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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小区停车费新政:地上室外每车每月较高70元

2017-02-21 13:05:00 来源: 亚心网 作者:刘书成

住宅小区地上(室外)停车服务费统一定为每车每月较高70元

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上调0.2元/平方米

2月21日,乌市发布规范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和停车服务收费新政。

新政规定:将乌鲁木齐市住宅小区地上(室外)停车服务费统一定为每车每月较高70元;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上调0.2元/平方米。

拥有多年物业行业经验的新疆聚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平介绍,整体来讲,本次调费方案科学合理,既符合当前社会需求,兼顾到物业企业、业主双方的利益,又保持了物业服务收费政策制定的连续性,体现了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原则。

新政亮点一

本次调价符合乌市物业服务实际情况。一是普通住宅(指除别墅以外的所有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多层住宅物业收费标准进行上调,高层住宅物业收费标准暂维持原标准。

根据统计,现阶段多层住宅存在一定的亏损现象,但高层住宅相对好些,亏损情况相对较少,当然也需要具体项目具体对待。

政策依据:(一)多层不带电梯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上调0.2元/平方米,即:按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多层住宅,一级服务0.5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0.6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0. 7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每个服务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二)高层及带电梯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不做调整,仍执行现行标准,即:按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从一级到四级),一级服务0.8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1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5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2.0元/月·平方米。每个等级对应的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格,具体收费标准可上下浮动10%。

新政亮点二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地上(室外)停车服务费(场地占用费)统一定为包月每车每月较高70元。原来的规定是小区地上(室外)规划车位包月每车每月较高80元,占道停车包月每车每月较高64元,因小区车辆较多,无法区分哪些车辆停在规划车位上,哪些车辆占道停车,给物业公司管理带来一定的困惑。新办法统一收取70元,则解决了这个问题。

新政亮点三

租用地下车库(车位)和机械化立体停车库(车位)的租金收费,统一实行市场调节价。原来规定车库和车位租金统一规定为300元∕月,既不符合市场规律,也管得太宽。新政出台后,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其经营状况、小区所处地段和商业氛围等因素决定地下车位或立体停车库租金价格。

新政亮点四

对已购买地下车库(车位)的小区业主可以收取停车物业服务费(含车库公共照明用电费用)。即:1、多层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2、多层、高层混合住宅小区按照该小区高层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3、住宅和非住宅混合的小区,对住宅业主按照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费标准收取,对非住宅业主实行市场调节价。该规定符合市场规律,也符合乌市物业服务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现实性。

新政亮点五

公共收益收支公示本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规定时间、特定地点进行公共收益公示,并接受业主监督。

这体现了业主对小区公共事务的自治权和知情权。物业服务企业要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显着位置每半年(当年7月31日之前,次年1月31日之前)公示一次小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接受小区工作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使用人)监督。

新政亮点六

物业服务收费公示本办法明确规定物业服务收费要明码标价,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收费依据等并接受业主监督。

同时,明确了服务等级标准、服务内容、 要严格按照自治区住建厅颁布的《关于批准发布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住宅物业服务标准〉(XJJ056-2013)》(新建标函〔2013〕14号)执行。这首次明确了乌市物业服务等级标准要严格按照新建标函〔2013〕14号执行。

新政一方面让物业公司在收费和服务标准方面可以相对应,量化物业服务标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业主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切实维护了广大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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