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市城镇职工住院报销上不封顶
超过较高支付限额30万元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可继续报销95%
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病住院,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等按规定报销后,还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报销,且报销不设较高支付限额。
1月24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通过予以印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乌鲁木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其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 费用经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后,超过大额医疗补助较高支付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承担95%,个人承担5%。城镇职工大病保险不设较高支付 限额。
当前,乌鲁木齐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较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助支付额度。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后,参保人员超过30万元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可继续报销95%。
这里所说的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参保人员在就医过程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符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不需另外办理报销手续。
据介绍,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都不用再另行缴费,其基金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它的实施是贯彻落实自治区第九次党代会精 神、扎实推进“社保惠民”政策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减轻大病参保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的 具体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