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在追讨了3年后,夏依扎提·加尔木哈买提终于从乌市达坂城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手里拿回了属于他的5万元预付款。
左图:12月7日,乌市达坂城区法院,当初购买商铺的居民努尔哈力领到了自己的3万元预付金,开心不已。
中图:当初购买商铺的居民马吉领到了自己的3万元预付金。
右图:当初购买商铺的居民席清领到了自己的3万元预付金。
当天,达坂城区法院执行局针对33名居民与新疆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集中发放了95万元的执行案款。夏依扎提·加尔木哈 买提就是其中一名申请执行人。他是达坂城区阿克苏乡的一名中学老师,3年前,得知开发商在达坂城区准备建一个小区,小区内有住宅、商铺。考虑到自己的姐姐 没有工作,夏依扎提·加尔木哈买提决定购买一间商铺给姐姐经营。
“我收入并不高,为了购房,我从银行贷款20万元,除去向开发商预付5万元定金外,剩下的想着支付尾款。”夏依扎提·加尔木哈买提说,按约 定,他所购房屋应该第二年就交工,然而到期房屋不仅没完工,小区开发商还换了人,也不认可夏依扎提·加尔木哈买提当初与房产公司签订的合同。
此后,夏依扎提·加尔木哈买提开始四处求助,希望要回自己的5万元预付金。今年10月,包括夏依扎提·加尔木哈买提在内有着同样遭遇的33人一起向达坂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房产公司退还预付款。11月,该案进入执行阶段。
“这些申请人支付的预付款从1万元到5万元不等,我们积极与建筑商沟通,不到1个月,95万元的案款顺利执行到位,现在集中发放给申请人。”达坂城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克东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