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双源CT扫描和磁共振平扫(场强3.0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被确定为正式价格。同时,我区新制定的6类13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也在全疆试行。
11月7日,记者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获悉,自 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布制定和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11月1日起,共有20类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二级医疗机构开展的双源 CT扫描和磁共振平扫(场强3.0T)等7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正式价格,其中磁共振平扫加增强扫描(场强3.0T)为1200元。新制定的6类13项医 疗服务项目价格试行两年,试行期满后制定正式价格。
记者从新疆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了解到,此前,医院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一直是按照自治区发改委的要求进行定价的。
该院物价办组长黄金红告诉记者:“随着医疗技 术水平的提高,这些年医院不断会有一些新的医疗设备或服务项目。2012年,自治区发改委也曾发文制定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当时对双源CT和磁共振平扫 (场强3.0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做了规定,当时我院也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定价。这次自治区发改委制定的医疗服务价格中,双源CT和磁共振平扫(场强 3.0T)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并没有变化。”
据介绍,6类13项服务价格中有个别是新增项 目或名称修改项目。比如,内皮生长因子检测是检验科的一项新检验项目,也是此次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新增的内容;而综合医疗服务类造口护理这一项,原来名称是 造瘘护理,此次修改了名称,但价格并没有变化。“我院将依据新规定,对价格系统进行完善和修改。”黄金红说。
据了解,自11月1日起,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均需严格执行相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同时做好价格管理、公示,我区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也将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严肃查处医疗服务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