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签约后,卖家变卦拒绝出售房屋,买家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近日,洪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卖家返还买家双倍定金共计6万元。
2016年3月,市民李某在一中介公司看中一套90平方米的二手房,3月30日,李某和女卖家徐某及中介签订了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约定房款为60万元。当天,李某向卖家徐某支付购房定金3万元。
但随后在办理贷款时,由于徐某不配合,李某无法办理贷款审批手续。徐某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合同。
李某认为卖家徐某故意违约,导致自己错过较佳购房时机,后来房价上涨,他的损失应由卖家承担。去年5月3日,李某将卖家徐某告上法庭。
法庭上,徐某觉得自己也很冤。她称自己被中介误导,导致房子以低于市场20%的价格被挂出,所以她要解除合同。而且她没与原告继续履约,因此对房价上涨给原告带来的损失不予认可。
23日记者获悉,洪山区法院审理认为,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具有法律效力。但是被告明确表示不愿履行合同,故原告关于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予以支持。由于被告的行为属根本性违约,法院判决其对原告李某双倍返还定金,共计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