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武汉搜狐焦点网 > 武汉新房 > 新闻中心

武汉落户新、老政策有哪些变化?官方解答热点问题

2017-05-21 21:57:00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在万众期待中,武汉落户新政终于等到了确切的落地时刻,一石激起千层浪,网友群里也炸开了锅。5月21日,【平安武汉】微信公众号再次进行了权威解读,对网友热切关注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武汉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实施细则已经出台,将于5月22日正式开始实施。此次根据“控制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适度放开开发区和新城区区域落户限制”的基本原则,分别调整完善了中心城区、开发区、新城区相应的户口迁移政策。

政策原文

武汉落户新政5月22日起执行 21种落户方式都在这

此次全市调整完善了18项户口迁移政策。

具体包括:

一、新增中心城区积分落户;

二、新增国家“千人计划”、湖北省“百人计划”、武汉“城市合伙人”“黄鹤英才计划”等人才落户

三、新增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落户

四、新增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生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落户

五、新增“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落户

六、新增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落户

七、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

八、适度放宽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九、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条件

十、放宽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条件

十一、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

十二、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

十三、放开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

十四、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

十五、规范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落户

十六、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和在汉就业创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含毕业3年内和毕业超过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中专<技校>毕业生落户)

十七、取消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的落户政策

十八、取消外来务农人员的落户政策。

武汉购房及落户政策、楼盘信息交流,欢迎加入千人购房群,群号86613909

一图看懂:武汉落户新、老政策间有哪些变化?

热点问题解答:

“户籍新政”的基本原则和适用区域范围?

适用户口迁移政策的区域范围,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的所辖区域;开发区包括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除关东、铁箕山派出所辖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的所辖区域;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除常青花园派出所辖区)、黄陂、新洲区的所辖区域。

“户籍新政”新增了哪些政策?

新增了国家、省、评定的各类人才,在汉就业创业博士、硕士研究生,各类高级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四上企业”高管班子成员,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公务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全日制大学专科和非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等7项落户政策。

“户籍新政”调整放宽放开了哪些政策?

放宽放开6项落户政策:放宽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中心城区夫妻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新城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等4项落户条件。放开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落户,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在城镇落户等2项落户限制。调整规范3项落户政策:调整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条件,调整开发区户籍人员到中心城区落户条件;规范本市生源学生回原籍落户、学生(人才)集体户滞留人员落户。

武汉购房及落户政策、楼盘信息交流,欢迎加入千人购房群,群号86613909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户有哪些政策?

一是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者学位)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可申请在本市落户;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二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不满3年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可申请在本市落户。

三是在本市就业创业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已满3年,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可申请在本市落户;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四是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或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申请在本市落户,还需办理配偶、子女、父母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五是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或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可申请落户。

办理户口《一次性告知书》和《申报户口登记表》在哪里领取?

在办理户口迁移事项时,申请人均应填写《申报户口登记表》;需知晓户口迁移事项的具体办理条件、提供材料、办理流程和办理期限,可查阅《一次性告知书》。均可在武汉公安网上警局下载或到公安户籍窗口领取。

无自有住房的在哪里落户?

“户籍新政”涉及各类就业创业人员落户,无自有房屋的,应在单位集体户或在单位工作所在地的“社区公共户”落户。

在“社区公共户”落户,与居民家庭户有什么区别?

“社区公共户”等同武汉市常住居民户口,享受相同待遇,可按市内户口迁移政策正常迁移。

特别提醒:

武汉落户新政22日起实施,预计会有大量群众咨询、办理落户业务。请大家不要着急,平安武汉微信、微博将会陆续推出相关政策解读,并举办网络问政,请持续关注平安武汉微信、微博。

对政策有疑问的群众可在工作时间拨打85394053、85395060电话咨询,也可通过“武汉公安”微信服务号自助查询,还可通过平安武汉官方网站网上警局咨询。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最新楼盘

东原朗阅

东原朗阅

8000元/㎡

新洲

查看详情
天誉

天誉

价格待定

洪山

查看详情
龙湖·御湖境

龙湖·御湖境

29000元/㎡

武昌

查看详情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