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不再50年“一刀切”,而是由产业周期弹性确定。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振坤介绍,这一措施将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增加土地要素的流动速度。
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工业用地出让较高年限为50年。具体供地中一般按照较高年限进行出让。这不仅导致工业企业取得土地成本高、时间长,而且工厂一旦停产停业,容易造成土地浪费,不利于土地处置。徐振坤说,根据产业周期弹性确定工业用地出让年限,通过租赁、先租后让和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工业用地,可以降低企业首次拿地成本,减少工业用地的持有期限,增加土地要素的流动速度,便于及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对农产品批发市场或直接用于物质储备、中转、配送、分销作业、运输装卸以及相应附属设施的物流用地(具有物资批发、零售等市场交易功能的用地除外),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较低标准出让。徐振坤说,按照土地分类标准,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属于商服用地,为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出让用于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土地,可参照工业用地较低标准确定出让底价,但最终成交价格由市场竞争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