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馆卫生间漏水,将楼下鞋店的50双鞋子泡坏。昨悉,法院判决旅馆老板和住客共同承担7000元赔偿。
王某在江夏大桥新区经营一家鞋店。2016年10月,他到阁楼上取货时,发现50双新鞋全都泡在水里。王某检查发现,是天花板渗水导致,他上门查看,楼上旅馆205房间卫生间在漏水。
王某损失几千元,于是向旅馆老板和住客索赔。这名长租的住客觉得很委屈:漏水不是自己所为,为何也被列为被告?
江夏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按照相关合同法规定,老板(房东)负有租赁屋的维修义务;在老板未进行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费用由老板负担。此事中,老板和租户均怠于履行义务导致渗水,双方均有过错。法院裁定,鞋店的损失7000元,由被告房东负担60%,被告租户负担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