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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2017-02-22 11:11:4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有稳定住房和工作、有创新创业经历、参加过献血等公益活动、个人信用记录……有10个项目能获得积分,攒够相应积分就能申请入户。2月22日楚天都市报头版头引发热议了。是的,武汉又放大招了,一部分人上武汉户口将更容易。小编发现,早在2月17日,武汉市发改委网站就发布了《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现该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按照实施意见,武汉市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社保、居住年限、文化程度、个人信用记录都是重要参考;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放宽;创新创业人才落户条件放宽,专科以上学历有工作有1年社保30岁以内可落户武汉;适度放宽投靠落户条件,取消夫妻投靠年龄限制;放宽新城区城镇居民进入中心城区、开发区落户条件。

  意见明确,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区及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开发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

  《办法》还列出了减分项,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行政拘留记录、刑事犯罪记录等,每条将被减分20-40分不等。

  实施意见提出,有序开展试点工作。先行放开开发区、新城区落户限制,有序开展中心城区积分落户制度试点工作。

  需要注意的是,该政策还没有实施,需要等公安局的细则出台才能落地。

  以下是政策原文:

  关于《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

  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根据市政府工作要求,我委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了《武汉市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月24日前反馈给我们。电子邮箱:whfgwtgc@163.com;电话(传真):027-82796070;邮寄地址:武汉市沿江大道188号武汉市发改委体改处,邮编430014。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17日

  排名前列条为深入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加强我市中心城区(包括: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口服务和管理,有序推进长期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中心城区的工作,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和国家中心城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积分入户是指通过建立指标体系,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总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申请人,可在我市中心城区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到我市开发区(包括: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区)入户的,参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办理执行。

  第三条持有本市居住证,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在本市中心城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可依据本办法申请参加积分入户。

  第四条我市对中心城区年度积分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中心城区入户指标总量由市政府根据年度人口调控情况确定,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市相关部门根据积分情况对申请人排序,按分值和入户指标总量初步确定落户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积分情况。

  第五条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申请人应首先登录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经确认后到各中心城区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的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1. 《武汉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2. 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和居民身份证;

  3. 劳动(聘用)合同,或登记地址在武汉市的工商营业执照;

  4.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5. 中心城区合法居住证明材料。

  第六条年度居住证积分网上申报时间段为每年两次,分别为2月1日至3月31日;8月1日至9月30日。

  第七条 入户申请由各中心城区公安部门负责受理,各区人社、税务、工商、房管、教育等部门负责相关资料审核,市人社、公安、税务、工商部门依据本办法另行制定具体认定标准和实施细则。

  第八条积分入户指标及分值:

  (一)合法稳定住所(1-30分)。本人在中心城区(含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自有房屋积30分;配偶、父母、子女在中心城区(同上)自有房屋积15分;在中心城区(同上)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二)合法稳定就业(1-30分)。以连续缴纳武汉市社会保险年限累计积分,在中心城区缴纳社保每满1年积2分,在新城区、功能区缴纳社保每满一年积1分。较高不超过30分。

  (三)持有本市居住证年限(2-30分)。自首次办证之日起,持有中心城区居住证每持证每满1年积2分,总积分不超过30分。

  (四)年龄(20分)。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的,积20分;45周岁以上每增长1岁减1分。

  (五)文化程度(5-60分)。初中学历积5分;高中(中专)学历积10分;大专学历积15分;自修、成教类本科学历文化程度积30分;全日制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积40分;硕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积50分;博士研究生学历并获得博士学位积60分。

  (六)技术职称(10-50分)。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初级工积10分;中级工积20分;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工积30分;技师积40分;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级技师积50分。

  (七)纳税(2-50分)。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法定代表(负责)人,该企业年度纳税10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较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合伙企业出资(合伙)人,以其投资份额占该企业实收资本的比例而分摊企业已缴纳的税额年度纳税1-5万元积20分,5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较高积50分。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按规定符合免税政策的每年积2分,较高不超过20分;年度纳税2万元以上积30分,每增加1万元加5分,较高积50分。

  在武汉市就业的个人,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限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项目)0.5万元以下积10分;缴纳0.5-1万元积20分;缴纳1-1.5万元积30分;缴纳1.5-2万元积40分;缴纳2万元以上积50分。

  (八)创新创业(2-50分)。申请人在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市级以上奖项的,可获得相应积分。其中,获高级奖项积50分,获省级奖项积40分,本市级奖项积30分。只计较高分,不累计积分。

  申请人在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企业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工作每满1年积3分,较高积30分。

  申请人在“创谷”和各类众创空间就业,每满1年积2分,较高积20分。

  (九)表彰奖励(20-50分)。以申请人近5年内获得的较高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参加积分。获得全国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50分;获得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40分;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或授予荣誉称号的,一次性积30分。

  (十)公益服务(1-10分)。申请人参加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每次积1分。累计较高积分不超过10分。

  (十一)减分指标及分值:申请人自提出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每条减20分;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40分。

  第九条申请人对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经审核发现提供虚假或伪造证明材料的,5年内不予受理。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迁回原籍。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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