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首付款,能否提取公积金付尾款呢?公积金提取政策中还真有这么一种提取方式!
如果购买武汉市的一手房不需要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及配偶,现只付了首付款,还未付清购房款,购房合同已在房产部门进行备案,且夫妻双方并没有其他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记录(如果有公积金贷款记录,但在2010年3月8日之前已结清,且无委托扣划记录也是满足条件的;如果有公积金提取记录,也需要2010年3月8日之前办理的),就可以提取公积金,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转到开发商的收款账户中去付尾款。
提取所需资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财务预留印鉴一套);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售房单位名称、行号及收款账号;
4、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5、购商品房的持已在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
提取有效时间
提取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或至购房合同或至购房协议上约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办理转账提取1次。
提取次数
如转账提取金额未超过购房总额(以购房合同或协议中的房屋总价确定)的,在首次转账提取满3年后,可凭全额购房发票或正规收据、《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每3年办理1次提取。
提取金额
职工夫妻双方累计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不含百元以下金额)。
办理地点
缴存银行
在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致电武汉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