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如何就业落户的?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是这样回复的:
(一)办理条件: 1、武汉市新城区生源的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在本市主城区(含武汉经济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风景区、化学工业区、水上地区)就业的。
2、外地生源的武汉地区普通中专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内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在我市就业的。
3、武汉市新城区生源或外地生源的武汉地区普通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已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读书期间父母户口已迁入武汉市的,毕业后可视同回原籍将户口迁(移)入父母户口所在地。
(二)所需材料:
1、省、市毕办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2、《毕业证》
3、《就业协议书》或《就业推荐表》或《劳务合同》
4、《学生集体户常住人口登记表》或《户口簿》、身份证
5、外地生源户口未迁入本市学生集体户的应持《迁移证》
7、本人申请
8、在本人房屋产权地落户的持《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
9、在亲朋好友家中落户的,需征得户主同意签字
10、在单位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中落户的需单位或省、市人才服务中心证明
11、回原籍落户的,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父母户口簿、身份证。
更多详情见武汉市公安局官方网站,平安武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