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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居住证含金量有望提升 便利服务增至14项

2016-08-11 07:28:07 来源: 荆楚网 作者:叶纯 通讯员黄晋

  今后,在武汉持有居住证的外来人口,有望享受更多便利,如申请公租房、使用公积金、子女异地高考等,65岁以上持证人还可免费坐公交。昨日,《武汉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在武汉市法制办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居住证“含金量”得到提升。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1年《武汉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施行,至今全市共办理居住证310万余张,但约有155万人办证后不在武汉居住,导致公共资源浪费较大。同时,原《办法》提供10项便利服务,一些功能与流动人口需求不一致,导致主动办证意愿不强。

  为此,办法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持证人依法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保,缴存、提取和使用公积金的权利,同时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就读、在居住地参加中高考等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便利服务从10项增加至14项。此外,享受武汉市民同等乘车、旅游优惠政策;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65岁以上持证人还可免费乘坐交通工具。

  根据办法规定,在武汉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自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自愿原则,可到居住地或工作地受理机构申领居住证,也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申请,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

  延伸阅读:

  一、居住证持有人可享有的8项基本公共服务

  1、居住地教育部门按照规定安排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就读,也可以在居住地参加高级中等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2、接受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在居住地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4、按照规定参加本市相关荣誉称号的评选,参加就业单位、居住地社区组织的活动,并享有相应的权利和待遇;

  5、户外作业职工可在“户外职工爱心驿站”享受便捷服务;

  6、其子女在寒暑假可享受“青少年空间托管点”提供的托管服务;

  7、可以申请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等法律服务;

  8、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可享受的14项便利

  1、符合居住证积分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2、按照规定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5、申请基本殡葬服务补贴;

  6、10个具有土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安葬在我市回民公墓,对经济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7、65岁以上持证人可免费乘坐交通工具;

  8、持证人享受武汉市民同等乘车、旅游优惠政策;

  9、申请享受公租房保障;

  10、按照规定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或者执业技能鉴定;

  11、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本市有关部门申报科技成果并获认定、奖励及资助;

  12、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13、申请开具居住证明及与身份相关的证明;

  14、本市规定的其他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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