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二套房新政出台!9月1日起,用武汉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较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
此前武汉市二套房申请公积金的政策为:现有家庭住房的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44平方米,较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扣减首次已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后的差额,较高贷款比例不超过房屋总价的40%,较低首付款比例为房屋总价的30%。
据了解,武汉公积金出台该政策,主要是为了响应8月31日住建部、财政部与央行联合发布的公积金二套房新政,根据该规定,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二套房,公积金较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至20%,调整后公积金贷款购房首付款比例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武汉的二套房公积金新政是根据全国版本,结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贷率高、流动性趋紧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本地版实施细则。
除该项规定外,武汉公积金其他贷款条件不变。执行时间以公积金业务系统初审时间为准,2015年9月1日前已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完成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受托银行: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刚性基本住房需求、创造条件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较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精神,结合武汉公积金中心个贷率高、流动性趋紧的实际情况,自2015年9月1日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和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的,较低首付款比例降低至20%。其他贷款条件不变。
执行时间以公积金业务系统初审时间为准,2015年9月1日前已录入公积金业务系统并完成初审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做调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