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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解析武汉个人赠与和买卖税费真实差别(图表)

2013-08-21 07:01:1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徐邱晓 编辑


  编者按:日常生活中,经常有网友咨询亲属或熟人之间,是否可采用赠与的方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从而达到减少房屋买卖过户的环节和税费的目的。根据武汉市的房地产政策和法规,搜狐焦点网[知识问答]栏目将为您全面解析个人赠与和买卖税费有什么差别?

  搜狐焦点网友:武汉个人赠与和买卖税费由什么差别?能否详细解答下?

  值班编辑:小编根据武汉市房产交易中心资料,整理如下:

  一、两者定义解读

  (一)赠与:什么是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是指一方(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人),他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订立书面合同。其法律特征:1.房屋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无偿合同。赠与人自愿单方承担将房屋无偿赠与对方的义务,但不享受对等的权利;受赠人则享有无偿接受对方所赠房屋的权利,一般不承担法律上的义务,即使受赠人在接受赠与时附有一些义务,但这些义务并非与所取得的权利互为代价。2.房屋赠与合同是实践性合同。赠与人必须把赠与房屋实际交付给受赠人,受赠人接受赠与房屋后,房屋赠与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完成,合同才算生效。但在实物交付后,则不得再行撤回赠与。如果因赠与人撤回赠与而发生纠纷,受赠方可请求人民法院裁决。3.房屋赠与合同是要式合同房屋赠与同房屋买卖一样,都属于所有权的转移。按照《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的规定,应提交各项证明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如果当事人未办理过户手续,根据《合同法》第44条、1999年12月19日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的规定,赠与合同仍然有效,但赠与的房屋所有权不能转移。

  (二)买卖:由买卖双方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将出卖的房屋交付与买受人,买受人按约定支付房款。(父母将房屋过户给未成年子女、夫妻之间在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房屋过户除外)。

  二、缴纳税种罗列

  (一)赠与:1.亲属间:交易手续费、契税、土地收益金、印花税、登记费;2.非亲属间:交易手续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收益金、印花税、登记费;

  (二)买卖:交易手续费、契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土地收益金、印花税、登记费;

  三、税费比较

  以下按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别墅、非住宅四种情况税费比较列表如下(不含赠与公证费用,详情咨询公证处)。

  (一)亲属间

  (二)非亲属间


 

   四、税费注释

  (一)契税

  1、2010年10月1日起,个人购买:

  别墅类(含单体和联体别墅)、非住宅为4%;

  非普通住宅或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非少有普通(含90平米以下)住房为3%;

  属于家庭少有普通住房为1.5%;

  个人购买90平米及以下家庭少有普通住房为1%;

  2、2011年12月1日起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

  七个中心城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面积大于1.5;

  (2)单套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40平方米;

  (3)总价小于或等于140万元;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普通住宅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大于1.0;

  (2)单套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40平方米;

  (3)总价小于或等于90万元;

  3、个人出售家庭少有住房后又重新购置住房的,原有住房已缴纳契税可在重新购房应缴纳契税税额中抵减。

  (二)营业税

  1、赠与

  亲属间赠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减免手续后,免征营业税。

  非亲属间赠与按买卖行为征收营业税。

  2、买卖

  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核定评估值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个人对外销售费住宅的,按差额征收营业税。

  (三)土地增值税

  1、个人无偿赠与非住宅存量房,办理减免手续后,免征土地增值税。

  2、买卖

  对个人转让非住宅存量房依法应缴纳土地增值税。武汉市现行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非住宅类房地产预征率为5%。

  (四)个人所得税

  1、赠与亲属间赠与、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抚养人、赡养人、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办理减免手续后,免征营业税。

  非亲属间赠与应缴纳所得额为房地产赠与合同上标明的赠与房屋价值减除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税率为20%。

  2、买卖

  转让个人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生活用房取得的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住宅住宅所得税为核定征收1%或查账征收20%;个人转让非住宅所得税为核定征收3%或查账征收20%)。

  五、土地收益金



   六、印花税

  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购买或转让住房,对个人免征印花税。

  七、交易手续费

  2008年11月1日(含)以后,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交易手续费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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