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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七条意见 定价高涨幅大项目不发预售证

2013-11-29 08:54:57 来源: 南方都市报

    昨日记者获悉,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西安市出台了7条实施意见,将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严肃查处住房骗购、违规信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限购政策将继续严格执行

  采取有力措施,落实稳定房价责任。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按计划均衡供应住房用地,严格商品住房销售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切实承担稳定房价、稳定市场的责任,确保年度房价控制目标顺利完成。

  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做好商品住房预售价格引导工作。对新申请预售的商品住房项目,参照周边前期项目价格,引导开发企业合理定价,对定价高、涨幅大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暂不核发预售许可证。

  继续严格执行限购、差别化住房信贷和税收政策,严肃查处住房骗购、违规信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保障房项目将优先获得土地供应

  增加普通住房用地供应,优先向保障房项目供地。进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中低价位住房用地供应,2014年一季度末,制定并公布2014年全市住房用地计划,确保2014年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在2013年的基础上增加10%。建立保障房土地储备制度,优先向保障房项目供地。

  优化保障房供应结构,完善保障房供应体系。加快推进廉租房、公租房并轨,实行租补分离、阶梯租金,逐步增加廉租房、公租房的供应量,构建以租赁性保障房为主的保障房供应体系。

  严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

  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土地、规划、建设、销售等管理信息共享平台,加大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变相涨价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国土部门要限制其参加土地竞买,商业银行不得对其发放新开发项目贷款,税务部门要对其项目土地增值税进行稽查和清算。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统计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供应时序、宗地情况和供地条件、商品房住房交易和租赁等权威信息,避免炒作误读,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

  已有一套房本地家庭限购一套

  2011年2月25日,西安出台楼市“限购令”。目前,该限购政策仍在执行中。

  西安楼市限购政策规定:已拥有1套住房的西安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能够提供在本市一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西安市辖区内向其售房。

  限购范围在市辖区范围内,包括长安区、临潼区、阎良区、新城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碑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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