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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购房定金以后 卖方不配合过户该怎么办?

2013-04-09 09:04:51 来源: 温州商报

  市民赵先生:我于1月份在市区上陡门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合同签约当天,我向房东支付了8万元购房定金,双方约定2月底共同前往办理过户手续。但到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之日后,卖方却以各种借口推脱,至今仍没有配合我办理过户手续。我可否现在退掉这套房子,并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退还双倍定金?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周正平律师答复: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的目的不仅是要取得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利益,而且还要保证能够取得该房屋法律上的所有权,而卖方的合同目的仅为取得房款。因此,相对而言因卖方出现违约的情形会更多,相应的买方的风险也会更大。

  对于赵先生碰到的问题,我认为如果卖方确实怠于履行合同义务,拒不办理过户手续,赵先生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退还双倍定金,但关键在于赵先生有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卖方故意不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的事实。实践中这种违约行为一般比较难以举证,如果赵先生在约定的过户时间曾要求卖方配合办理手续,可以将当天的通话记录以及自己已经为履行合同做好准备的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也可以要求中介为自己作证。如果赵先生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卖方违约的事实,赵先生的诉请就无法获得法律的保护。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买卖双方在签订买卖合同时,明确办理过户手续、支付房款等内容,并具体确定双方的违约责任以及构成违约的情形,在出现纠纷后也应及时保留证据,以免自己的权益无法得到确实的维护。

  你在买房或卖房过程中如遇法律问题,可致电:13968887135咨询  

       朱建波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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