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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起陕西新版居住证免费领 可享这些服务

2017-03-15 09:02:13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新闻来源:西安发布

好消息!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将于4月1日起施行

哪些类型属于可办证的流动人口?

《陕西省居住证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流动人口是指离开户籍所在的县(市、区),在其他县(市、区)居住的人员;

但在设区的市行政区域内,区与区之间异地居住的人员除外。比如说,户籍在榆林市靖边县的人到宝鸡市眉县居住,属于流动人口;

而户籍在西安市雁塔区的人到同属西安市的新城区居住,则不属于流动人口。

居住登记和居住证有什么关系?

居住登记是针对临时暂住人群,而居住证是针对中长期居住人群。

《办法》要求,流动人口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但有五类情形除外,一是已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二是已在医院办理住院登记的;三是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四是在全日制教育机构或者培训机构学习的;五是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下的。

居住证申领条件

在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免费申领居住证。

办证时需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地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证每年签注1次,时间为到期前一个月内,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

办理居住证可享受什么服务和便利?

《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及居住地人民政府提供的其他便利。

《办法》规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居住登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办法》实施前已办理《陕西省暂住证》或者《陕西省居住证》,在实施后申领居住证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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