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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较低月工资标准提至1810元

2017-06-02 08:48:2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6月1日起,威海市月较低工资标准执行山东省较高标准

较低月工资标准提至1810元

威海网讯(记者 王晓根 通讯员 于珊珊)6月1日,记者从威海市人社局了解到,6月1日起,威海市月较低工资标准由1710元提至1810元,小时较低工资标准由17.1元提至18.1元,执行全省较高标准。

近日,山东省公布了2017年全省较低工资标准,较高档为1810元,在全国列第6位,小时较低工资标准较高档18.1元,在全国列第5位。根据近年来威海市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职工工资增长等情况,此次调整威海市执行全省较高标准。这是威海市1995年实行较低工资标准制度以来,第15次上调月较低工资标准。此外,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应当在较低工资标准以外,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分别按照不低于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加班工资。

较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较低劳动报酬。据威海市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较低工资标准不是工资发放标准,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较低工资标准。调整较低工资标准,意味着部分制造业、零售业、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中,初入职员工、低技能员工和辅助岗位员工,其他收入较低的劳动者工资会相应提高。

来源: 威海网·威海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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