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登管理部了解到,自2010年1月1日起,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由2008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09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按照规定,2010年缴存公积金的基数不低于威海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月工资标准760元,基数为680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或者7月,每单位每年只能调整一次。
据了解,去年文登单位和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至12%,今年的缴存比例调整为8%—12%。
威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文登管理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下限提高,将给职工带来更多的实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