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半途供暖应缴全额费用
2008-11-18 08:18:35
来源:
威海新闻网
作者:郑晓蕾 陈雯
去年1月底,市民邹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虽然供暖已经开始近两个月,但邹女士考虑到家中有八个月大的婴儿,还是半途交钱供了暖。“当时供暖费是按全费收的,但我使用暖气的时间并不长。不知道去年未使用暖气时间的暖气费是否可以折算到今年的暖气费中?”11月16日,邹女士向记者询问此事。
11月17日,记者联系邹女士。据她介绍,去年1月底,她在戚家夼22号楼购买了一套面积为90平方米的二手房。“因为旧房主有意出售房子,他很早就报停了供暖。”邹女士说,她家入住时,供暖已经持续了近两个月。考虑到家中有个八月大的婴儿,邹女士还是在1月底通了暖气。
邹女士说,她交费时,威海热电厂是按照全费收取她家的暖气费,但她认为只使用了几个月的暖气,不应该交全额费用。11月17日,邹女士告诉记者,她想询问一下,威海热电厂是否有“半途供暖,全额收费”的规定,她是否可以将去年未使用暖气时间的暖气费提取出来,抵顶今年的部分暖气费?
11月1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威海热电厂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威海热点厂的规定,供暖开始后,一般不再为住户办理半途供暖手续,只要住户要求半途供暖,就应该按照全费交纳暖气费。如果住户居住的小区是新建小区,且住户是供暖,暖气费可以按照实际使用日期收取。工作人员说,邹女士的情况不符合新建小区、供暖的情况,因此,半途供暖后,需全额交纳暖气费。
编辑:舒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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