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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签阴阳合同被少付15万 买方也有犯罪风险

2015-06-06 08:43:37 来源: 济南时报

房产买卖中“阴阳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确实存在,记者采访获悉,有部分市民在“操作”上述合同中吃了“闷亏”。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阴合同”约定55万元卖房实际只收到40万元

市民刘先生告诉记者,近日他通过中介与买方程女士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即“阴合同”),约定以55万元实收价格卖出一套自有房产,程女士现场支付了2万元定金。双方合同约定买卖双方需支付税费均由买方支付。程女士为了少缴税金,在合同第2条明确约定“在签署本合同后因过户而在房管部门利用《存量房交易和资金托管管理系统》网签的合同价格为登记价格”,“价格方面的约定应以本合同为买卖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履行以本合同为准”。

随后,双方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刘先生和买方程女士在房管部门进行网上签约即签订“阳合同”,中介业务员为帮助买方规避相关税费,在阳合同中明确“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40万元”。过户完毕后,令刘先生惊讶的是,拿到房产证的程女士要按阳合同的价格来支付总房款。

对此房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签订“阴阳合同”卖方会给自己的买卖合同埋下隐患。由于阴阳合同上的房价低于实际价格且属于虚假纳税申报和损害国家利益,会大大增加买方的心理变化,如果买方反悔,卖方将面临承担利息、房价下跌等损失,还存在房款不能全额收回的风险。如果买方不按期支付网签价格外的房款,或者恶意要求以网签价格进行交易,卖方将陷于困境中,采取协商、催讨、起诉方式,都会增加时间和金钱成本。

买方也有风险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

对买方来说,房产买卖签订“阴阳合同”其可能受益,也是阴阳合同积极的追求者,但相应的,其中蕴涵着很大的风险。济南市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详细向记者解答了其中的风险。该工作人员表示,阴阳合同以虚报价格来逃避国家税收或骗取高额贷款损害国家税收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属于无效合同。阴阳合同中买方存在偷逃契税的行为,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出后,可能将和卖家一样受到补缴税款、罚款等行政处罚。在数额达到标准时,则可能与卖方一同被追究刑事责任。

因为“阴阳合同”中的“阳合同”不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而不发挥效力,而“阴合同”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而认定为有效合同,“阴合同”只要内容合法,同样受到法律保护。然而,如果利用“阴阳合同”实施违法行为,或者以合法的形式掩盖违法的目的,则不仅伪装的“阳合同”无效,被伪装的“阴合同”也因内容违法而无效。因此,对“阴阳合同”要慎之又慎。

实践中,鉴于买卖双方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税收管理规定,有关部门查实后,如果属于一般偷税行为,行政机关有权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偷税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则可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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