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山东国土资源厅获悉,将原来分别由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等部门负责的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职责统一整合到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下一步将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后,省国土资源厅负责指导监督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海域登记等不动产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不动产登记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制定不动产权属争议的调处政策等。
整合后,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兽医局,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牵头建立我省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有关部门通过数据交换接口、数据抄送等方式,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海域海岛等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推动建立我省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方便社会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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