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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公积金贷款无时间限制 满足条件可再申请

2014-01-07 10:00:57 来源: 生活日报 作者:崔荣杰

  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自2014年元旦起,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消息一出引发了购房者的关注。记者了解到,此项通知目前不会影响到济南普通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市民第二次使用公积金购房没有时间限制。1月3日,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要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2万元的按2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上述政策有特定对象,主要是面向中央国家机关相关人员使用公积金贷款,不会对济南购房者公积金贷款买房产生影响。”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3日表示。记者了解到,济南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为,如果购房时使用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还清前不能再次使用;还清之后,只要仍旧满足政策规定的条件,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没有固定的年限限制。不过在三套房方面,济南也实行三套房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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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1月3日讯(记者喻雯)3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消息称,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须等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后。对此,省住房公积金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新政在北京执行,我省不实行。
3日,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差别化管理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从2014年1月1日起,职工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按规定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职工购买第三套住房的,不予受理贷款申请。
我省住房公积金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是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三个分中心之一,中央国家机关及在京单位等国管单位的在职员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归纳为国管公积金。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国管中心公积金贷款要严格按照北京的有关要求。”该负责人说,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有关规定,从2002年起,公积金实行属地管理。属地管理后,各地可以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公积金政策。
以济南为例,经省政府同意,济南市政府批准,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在撤消济南行政区域内原有的11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2002年10月成立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中央和省驻济单位,市、县所有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中央驻济的单位的住房公积金也是实行济南的有关政策。”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不会实行公积金贷款买二套房须等首次贷款结清满5年后的新政。“对于职工购买第三套房,公积金不予贷款的有关规定,济南市早已执行。”

   五年间隔保刚需但推广意义不大

  国管公积金贷款“五年间隔”新规推出,对房地产市场有无影响?在其他地区有没有借鉴推广意义?

  对此,我省住房公积金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国管中心公积金的新规,并不是贷款的具体政策,贷款政策调整主要是对贷款额度、年限等方面的规定。而此次“贷款五年间隔”只是对贷款政策的一种具体做法。此外,公积金采取“属地管理”的原则,所以这种做法推广的意义并不大。

  “新规出台,有利于公积金贷款的公平性。”该负责人说,从目前全国各地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来看,额度普遍出现了紧张的问题。此次规定要求,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有了五年的间隔,这有利于更多缴纳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

  业内人士分析指出,由此可以看出,国管公积金的总体方向仍是保刚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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