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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与业主矛盾重重 物业何时不再喧宾夺主

2011-10-14 10:33:48 来源: 齐鲁晚报

  很多新建小区开发商会指定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它倒是先于业主就进驻小区了,而大多数小区要在入住几年后才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它也就自然而然地当自己是小区主人了。

  家里停电找物业,房屋漏水找物业,小区喧闹还找物业……随着社会文明进步,市民对居住软环境要求也越来越高,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业主人群结构复杂、利益诉求多样化、建设单位和物业企业良莠不齐等原因,造成物业与业主之间矛盾重重。市民财产被盗、公共设施损坏无人维修、居民保安关系紧张等等,对于问题产生的原因,业主跟物业各执一词。尖锐的矛盾究竟因何而起,难道小区物业管理已然患上“不治之症”?

  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利被任意践踏是造成物业矛盾的要因之一。小区里隐藏巨大利益的公共设施被物业公司随意出租、改变用途,甚至任意处置转卖。随着业主私家车增多,小区内停车收费问题渐渐尖锐起来,小区道路或绿地上新增的停车位,该归谁所有,物业公司有权收费吗?家住奎文区潍州路北段一“10年龄”小区的王先生整日向朋友抱怨,小区物业在小区内用黄漆随意划出几个车位,便开始向车主征收停车费,每车每月30元,至于这些钱是否真正用于小区建设根本不得而知。不仅如此,因为物业公司根本没有为他们划分固定的车位,王先生虽然交了停车费,但还是经常没地方停车。恐怕这样的案例并不在少数,本该为业主服务的物业却成了只管收钱的大爷,小区业主们即使有满腹愤恨也对他们无可奈何。面对没有“生杀大权”的业主们,物业公司自然是有恃无恐。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委员会的“不作为”往往成了被责备的对象,然而,它又何尝不是扮演着一个无辜而又无奈的角色。业主委员会被规定为居民业主的代表,而其成立条件被规定得难以逾越:首先要对方物业公司认可,还要当地政府批准,再有一半以上业主通过。想想看“物业公司认可”这条就让业主大会难如登天。这就是为什么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居民区少得可怜的原因。

  此外,很多新建小区开发商会指定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它倒是先于业主就进驻小区了,而大多数小区要在入住几年后才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它也就自然而然地当自己是小区主人了。相比之下,背靠开发商的物业公司拥有一切组织便利和资源便利,还拥有先占地盘的初始优势。所以实际情况并不是业委会选择合意的物业公司,而是物业公司选择怎样组成的业委会对其合适。也正因为,才会频频发生物业公司喧宾夺主,将“主仆关系”本末倒置的现象。而现实背景下,相关管理部门对于这类物业公司采取处罚措施的情况并不多。

  必须清醒认识到,这样一种格局是病症,绝非社会之福,业委会的缺位与缺少资源和能力,是城市管理中急需正视并加以解决的问题。考虑到业委会的天然弱势,相关管理部门应在法律、资源、组织便利等等方面,赋权给业主和业委会,促进业主委员会的独立、强大。也只有这样,城市小区才能构建合理秩序,形成业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的“合作”,相互监督和相互制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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