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新颖作为被告律师,参与庭审过程中与被告一起撕毁原告提交的证据《借条》和《收条》原件。9月12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这一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被告王海铭及其代理律师王新颖分别处以50000元罚款。搜狐号鉴闻致电王新颖律师,对方表示不接受采访,法院方面拒绝透露相关细节。
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决定书 图片来源:网络
9月11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林勋诉被告王海铭、郭秋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王新颖作为被告律师出庭,在庭审期间与被告王海铭一起将原告提供的证据《借条》、《收条》原件销毁。鼓楼区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王海铭、王新颖分别罚款50000元,限于2017年9月18日前交纳。
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建议函 图片来源:网络
鉴闻得到消息称,“律师借庭审核对原件,将原件留在手边,一休庭借口上厕所,律师和当事人一起离庭,当事人携原件带入厕所销毁,回头要其拿原件,这两人还不承认,后调监控才承认。”针对此细节,鉴闻致电王新颖律师本人,对方拒绝接受采访,法院方面也拒绝透露相关细节。
据法院决定书,王新颖是福建博亘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公开资料,王新颖现为副主任律师,执业时间八年,法学硕士研究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