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建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温土公告字[2016]整第40号
经温岭市人民政府批准,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受让人在受让时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注册在温岭市外的房地产企业,受让本宗地后,须在温岭市内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如联合竞买的,受让本宗地后,应按照报名申请时明确的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在温岭市内注册成立新公司,温岭市国土资源局再与新公司签订出让合同变更协议。
三、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6年11月10日至2016年11月16日到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获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6年11月15日 至 2016年11月16日 到 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6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16年11月16日16时0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6年11月18日09时30分在温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
温岭市国土资源局
2016/10/26
截止时间:2016-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