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
台州搜狐焦点网 > 台州新房 > 新闻中心

9月河北腐败案件集合 沧州违法违纪案近30起

2015-09-25 09:51:2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本月河北反腐再出重拳,即将到月底,让小编带大家回顾一下9月河北的反腐成绩单,其中包含沧州违法违纪案件近30起。

  9月6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发布消息,近期,沧州市纪委监察局对全市有关单位和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情况进行突查暗访,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问题,根据检查处理情况,对其中12起典型案件进行通报。分别是:

  沧州市海晶盐业有限公司市场管理科副科长袁广舒,在执法过程中程序不规范、态度蛮横,乱收费、乱罚款、乱执法,并对抗组织调查,给予留党察看、行政撤职处分;市场管理科科长高志强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公司经理刘爱军负主体责任,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沧县张官屯乡党委书记袁书德、乡长徐泽松、人大主席白金祥工作日中午饮酒;同时,2014年至2015年,张官屯乡将6.83万元的招待费用记入其他费用,且存在虚开发票抵顶费用的问题。分别给予袁书德、徐泽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白金祥党内警告处分。

  海兴县张会亭乡政府虚开发票40580元,用于支付单位招待费欠款,并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分别给予张会亭乡党委书记杨庆尧、乡长陈洪亮、财政所长刘振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孟村回族自治县辛店镇政府预算会计刘翠英,将镇财政资金转入财政所工作人员的个人银行卡上,用于支付镇工作人员工资、伙食费等日常开支,属公款私存行 为。辛店镇财政所所长左松岐负直接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翠英负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辛店镇镇长常彬负主体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黄骅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站会计胡文新,将接待费用以会议费名义列支,并报销入账,时任站长沈志刚负主体责任。分别给予沈志刚、胡文新党内警告处分。

  东光县看守所超范围、超标准发放加班补贴,属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县看守所所长宫敬温负直接责任。给予宫敬温行政警告处分。

  盐山县盐山镇政府机关食堂存在包间并进行豪华装修;党政办主任王振勇用公款购买酒水、水果、食品、茶叶等共计支出27855元。给予王振勇党内警告处分。

  南皮县公安局王寺派出所民警范洪刚,临聘人员张立凯、詹家英,在执勤期间空岗,并在接受询问期间欺骗检查组,王寺派出所所长许金峰、教导员鲍培林负主体责任。给予范洪刚、张立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许金峰、鲍培林行政警告处分;詹家英停止执行职务一个月处理。

  吴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陈欣发工作日中午饮酒,为逃避责任虚报其他工作人员姓名欺骗组织。给予陈欣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运河区环卫局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站清运队队长胡士华私自驾驶单位车辆送孩子到高铁站。给予胡士华行政警告处分。

  青县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代文利,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给予代文利党内警告处分。

  泊头市泊镇镇政府财政供养人员高冬梅“吃空饷”,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资金。

  此外,沧州市纪委还通报了14起“村官腐败”典型案件。

  1.任丘市石门桥镇庞许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李章群侵占集体资金案

  2004年至2013年,李章群在担任庞许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侵占村集体土地承包费2.98万元;2009年李章群伙同村民刘新生侵吞土地补偿款、侵占村集体土方提取款共计39.11万元。经中共任丘市纪委研究,给予李章群开除党籍处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2.黄骅市南排河镇小辛堡村原党支部书记任月连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

  任月连在担任小辛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2010年至2014年,违反规定支出招待费31.99万元,租车费12.33万元,共计44.32万 元;2013年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共计10.35万元,实际用于一事一议项目5.55万元,余款4.80万元违反规定用于村务支出。经中共黄骅市纪委研究, 给予任月连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3.黄骅市旧城镇北贾象村原党支部书记赵金旗违反财经纪律案

  2011年,赵金旗在担任北贾象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程序申报一事一议专项资金35万元,用于村内街巷道路硬化及排水工程项目;村集体收入8.73万元未入村财务账,直接用于村务支出。经中共黄骅市纪委研究,给予赵金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4.河间市兴村乡南八里庄村原村主任吴秋领贪污案

  2011年,吴秋领利用担任南八里庄村主任职务之便,侵吞危房改造户危改资金2.59万元,挪用危改资金1万元用于偿还修路款。经中共河间市纪委研究,给予吴秋领开除党籍处分。河间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吴秋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5.河间市兴村乡南李子村原党支部书记马保石违反财经纪律案

  2012年至2014年,马保石在担任南李子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以马保石、王欢等4人名义领取粮食补贴款2.65万元入村财务账用于村务支出;2012 年至2014年,先后四次收取村民违法占地款共计2.30万元入村财务账。经中共河间市纪委研究,给予马保石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6.青县盘古乡后阁上营村原党支部书记杨绍顺索贿案

  2012年3月,杨绍顺利用担任后阁上营村党支部书记参与土地丈量工作职务之便,向承包商索要误工费2000元。经中共青县纪委研究,给予杨绍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7.青县马厂镇代官屯原村主任刘建彬侵占集体资金案

  2013年至2014年,刘建彬利用担任代官屯村主任职务之便,授意他人在村集体企业砖瓦厂虚开领款单据、截留他人协议补偿款、仲裁款共计5.05万元据为己有。经中共青县纪委研究,给予刘建彬开除党籍处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8.献县河街镇吕庄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吕金忠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案

  2009年至2013年,吕金忠在担任吕庄村党支部副书记期间,在退耕还林申报工作中弄虚作假,为他人骗取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1.24万元;县纪委在调查期间,吕金忠做假证妨碍案件调查。经中共献县纪委研究,给予吕金忠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9.盐山县圣佛镇小李村原党支部书记尚国亮等人贪污、失职渎职案

  2013年,尚国亮在担任盐山县圣佛镇小李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弟骗取国家危房补助款1.31万元。圣佛镇城建所所长张德强、党委副书记 闫广志未经认真核查即在尚国亮之弟验收表上签署同意,张德强代包村干部和片长在相关表格签字;尚国亮私自截留集体改水供水工程款2500元,未入村集体财 务账。经中共盐山县纪委研究,分别给予尚国亮开除党籍、张德强党内严重警告、闫广志党内警告处分。此案已移送司法机关。

  10.南皮县鲍官屯镇小迟庄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勇等贪污林业补贴款案

  2008年至2010年,王勇、崔国升利用担任小迟庄村主任、村会计职务之便,虚报农户、虚报退耕还林面积套取林业补贴款共计4.48万元私分。经中共 南皮县纪委研究,给予崔国升开除党籍处分。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崔国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11.东光县连镇马海村原党支部书记宿风德侵占案

  2011年宿风德利用担任马海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侵占村集体资金共计4800元;2010年至2014年,村集体收入共计3.8万元未入村财务账,在账外存放。经中共东光县纪委研究,给予宿风德开除党籍处分。

  12.东光县找王镇张良村原党支部书记钱金阁侵占案

  2012年,钱金阁利用担任张良村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虚报票据1.37万元,据为己有。经中共东光县纪委研究,给予钱金阁开除党籍处分。

  13.运河区小王庄镇永平里村刘国峰等村干部贪污、侵占案

  2010年至2012年,刘国峰、夏国兴利用担任永平里村村主任、党支部书记职务之便,分别在村财务报账8200元和1200元,据为己有;2012 年,刘国峰擅自占用集体土地建房两处,并将其中一处以30万元价格出售;2010年9月,刘国锋、夏国兴等5名村干部私分电力设施迁移补偿款1.3万元。 经中共运河区纪委研究,给予刘国峰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夏国兴等四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4.吴桥县东宋门乡后陈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陈彦华骗取危房改造资金案

  2011年至2013年,陈彦华在担任后陈村党支部书记兼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为他人骗领危房改造资金共计4.03万元,擅自截留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4800元。经中共吴桥县纪委研究,给予陈彦华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1X

  9月9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曝光7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分别是: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党委书记、 处长赵建民受贿问题。赵建民在担任京昆高速石太北线筹建处处长和西柏坡高速公路管理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合计52.7万余元。石 家庄市行唐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建民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没收其犯罪所得。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给予赵建民行政开除处分,该 局直属单位党委给予赵建民开除党籍处分。

  承德市丰宁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月升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问题。2015年,丰宁县交通警 察大队鱼儿山中队10名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将罚款进行私分。2015年4月被丰宁县检察院以贪污罪立案侦查,涉嫌贪污金额26.84万元。李月升履行责 任不力,致使鱼儿山中队发生集体违法行为。丰宁县纪委给予李月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张家口市蔚县黄梅乡中心校校长史文仲为女儿大办婚宴并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5年1月3日,史文仲为女儿举办婚宴,收受礼金4.28万元,其中收受下属礼金6400元。蔚县纪委给予史文仲党内警告处分,并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廊坊市三河市高楼镇韩家庄村骗取粮补款问题。2008年、2009年,韩家庄村在申报粮补过程中,将村集体未发包且未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共计79.3 亩,以报账员郝福东名义申报粮补,骗取粮补款共计6900余元,用于村内招待费支出。三河市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解敬玲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村委 会主任郝继祥、报账员郝福东党内警告处分。

  唐山市古冶区文化体育局市场综合执法队乱收费问题。2010年6月至今,古冶区文体局市场综合执法队违规向管辖行业收费共计32.8万余元,用于单位办公经费支出。古冶区监察局给予该局综合执法队副队长王亮行政警告处分。

  邢台市桥东区东郭村镇南陈村社区党支部原书记郭建平挪用、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郭建平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社区拆迁补偿款12万元用于个人消费;签订虚假拆迁协议,套取拆迁补偿款。邢台市桥东区纪委给予郭建平开除党籍处分,套取拆迁补偿款问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涿州市双塔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薛慧芳违规接受当事人宴请问题。2014年9月,薛慧芳在负责“关于张仲国借贷纠纷”一案期间,违规接受当事人张仲国宴请。涿州市纪委给予薛慧芳党内警告处分,涿州市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9月16日,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公布了河北省1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案件,其中包含沧州1例。具体名单如下:

  1.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医院借举办新院址落成仪式之机,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院长李成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廊坊市永清县信访局科员李浩,为女儿举办升学宴,违规宴请下属及同事,并收受礼金,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信访局局长石文江、纪检组长伊文娜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定市安新县端村镇党委书记杜春楼、镇长陈满成,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热力公司总经理蔡宏杰、副总经理黄长发、供热部部长王学忠、安监部部长崔立全,违规接受投标单位宴请。蔡宏杰、黄长发、王学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项目负责人崔立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邯郸市大名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违规发放津补贴,副校长冯克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石家庄市平山县公路路政管理站办公室主任韩宏宇,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7.衡水市故城县环保局虚开汽油费发票支付招待费,局长胡树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承德市承德县总工会公款购买购物卡,违规为单位职工发放津补贴,工会主席李福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沧州市肃宁县农业局违规提供超标准接待,局长靳保全、副局长耿立庆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张家口市宣化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齐和营,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邢台市隆尧县固城镇卫生院院长王建强,违规接受药品销售人员安排的旅游活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X

  9月21日,邯郸市纪委监察局向社会通报了12起近期查处的典型案件,涉案人员涉及当地交通、公安、政府、卫生等多个行业,其中既有县处级领导,也 有普通公职人员。据廊坊纪检监察网消息,9月1日至9月22日,廊坊共查办17起违法违纪案件。据河北省纪检监察厅网站消息,保定市公开曝光5起违反中央 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此外,记者在反腐倡廉公众网上获悉,近期承德有6人因违反财经纪律被查处。

  邯郸:纪委通报12起典型违法违纪案件

  1、邯郸市交通局公路工程项目办主任崔金平受贿案经查,2010年年底至2015年3月,崔金平在公路工程项目建设中,利用职务便利,为投标 方、施工方牟取利益,先后收受现金104.5万元。其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邯郸市纪委给予崔金平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临漳县公安局文物保护侦查大队负责人郭振清受贿案经查,2013年9月,郭振清在办理盗掘古墓案件中,收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现金2.5万元,并将两名犯罪嫌疑人释放。其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给予郭振清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涉县法院执行局助理审判员牛海明挪用公款案经查,2014年10月,牛海明在办理强制执行案件过程中,擅自将收取的执行款1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借款,挪用时间达7个多月。其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给予牛海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成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所长连小郡伙同他人骗取新农合资金案经查,连小郡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违规出资190万元入股成安县协和医院,参与实 际经营;与他人合谋,采取伪造病历、捏造住院病人、将门诊治疗篡改为住院治疗等手段,涉嫌诈骗国家新农合资金13.35万元。其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违 法。邯郸市监察局对连小郡立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同时,对负有监督责任的成安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副主任白淑君、陈继永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 管理中心原负责人杨靖、成安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杰、副主任科员张京伟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卫计委依法取消成安县协和医院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吊销其《医 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取消涉案医生执业医师资格。

  5、邯郸县姚寨乡南中堡村党支部原书记豆建军贪污案经查,豆建军负责该村征地补偿工作时,利用职务便利,假借通讯、交通等名义,虚列公务支出 61.9万余元占为己有;假借该村修建街道之名,套取街道硬化财政补助资金55万元,其中个人侵占54.4万元。其行为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给予豆建军 开除党籍处分,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6、邯郸市交警支队党委委员、副县级侦查员王春锋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经查,王春锋在任曲周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未报经县委批准,对12名科级干部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王春锋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王春锋党内警告处分。

  7、鸡泽县副县长田俊勇非法占地建房案经查,2012年,田俊勇在任鸡泽镇党委书记期间,参与鸡泽镇南街村非法占地建房,并分得1套住房和1个 车库;2013年至2014年,经田俊勇批准,鸡泽镇违规发放各类补助、奖金43万元。田俊勇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田俊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8、对邯郸市交通局发生行贿受贿串案追究责任案经查,邯郸市交通局副局长许清良、史文富,副调研员王洪波在先后分管邯郸市交通局光太公路工程有 限公司、公路工程项目办期间,光太公司董事长王大庆、副总经理苏明,交通局项目办主任崔金平、计划科长韩笑,在公路工程项目招投标、建设管理过程中,利用 职务便利,多次发生行贿受贿行为。许清良、史文富、王洪波作为分管领导,未履行“一岗双责”责任,对上述有关人员疏于教育和管理,监管不力。分别给予许清 良、史文富、王洪波党内警告处分。

  9、磁县文联主席、县文旅体局党组副书记赵学峰违规收受购物卡案经查,赵学峰在负责磁县北朝历史文化体验中心项目建设过程中,收受企业2万元购物卡,未及时退还和上缴。给予赵学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复兴区户村镇卫生院院长杨丽芳违规发放津补贴案经查,2014年1月,杨丽芳擅自决定给本单位5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1.02万元;安 排工作人员公款私存;套取财政拨款15.5万元。给予杨丽芳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建议由主管部门撤销杨丽芳户村镇卫生院院长职务。

  11、峰峰矿区百货公司刘红文等5人公款旅游案经查,2012年3月,峰峰矿区百货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刘红文、秦洪星、常彭慧、李峰明、赵志真, 组织部分职工共26人到厦门旅游,花费公款2万余元。刘红文还存在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等行为。给予刘红文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秦洪星、赵志真、李峰明、常 彭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曲周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主任王朝山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案经查,王朝山办公室面积为50平方米,办公用房严重超标。给予王朝山行政记过处分。

  廊坊:9月至今,查办17起违法违纪案件

  1、大厂县教育局局长、教育工委副书记金文利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厂县教育局局长、教育工委副书记金文利,在任陈府乡党委书记期间,工作失职,构 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厂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报县委常委会同意,市纪委常委会批准,给予金文利党内警告处分。

  2、安次区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党委委员高连柱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安次区工信局副主任科员、党委委员高连柱,违反工作纪律,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安次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高连柱行政警告处分。

  3、永清县别古庄镇党委书记金雪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清县别古庄镇党委书记金雪峰,在任刘街乡党委书记期间,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 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细致、不到位,对刘街乡徐街村春蕾幼儿园存在问题失察,属失职渎职行为。依据《中国共产 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金雪峰党内警告处分。

  4、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郭则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原党组成员、主任科员郭则新,任胜芳计生分局局 长期间,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则新行政警告处分。

  5、霸州市宗教局党组书记刘运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霸州市宗教局党组书记刘运辉,任堂二里镇镇长、党委副书记期间,违反财经纪律,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霸州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运辉党内警告处分。

  6、大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王俊杰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大城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民警王俊杰,醉酒驾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 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俊杰开除党籍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 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长、主管县长批准后,给予王俊杰开除公职处分。

  7、永清县养马庄乡党委政法书记陈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清县养马庄乡党委政法书记陈华,在任刘街乡人大副主席,分管该乡文教卫生工作期间,贯彻 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不到位,安全检查不细致、不深入,对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对刘街乡徐街村春蕾幼儿园 存在问题失察,属失职渎职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永清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陈华党内警告处分。

  8、三河市高楼镇前车坊村党支部书记郭建国受到撤销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处分三河市高楼镇前车坊村党支部书记郭建国,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违 反财经纪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郭建国撤销党支部书记、委员职务处分。

  9、大城县平舒镇人大主席刘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城县平舒镇人大主席刘成,由于稳控工作措施不力,致使兴庄村村民张笑等人多次到县委、县政府上 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属失职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成党内警告处 分。

  10、三河市公务机场建设工作办公室群众工作部副部长赵德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河市公务机场建设工作办公室群众工作部副部长赵德旺,参与赌 博被公安机关做出行政处罚,属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德旺党内严重警 告处分。

  11、固安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谭丙祥被移送司法机关日前,廊坊市纪委和固安县纪委对固安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党支部书记谭丙祥涉嫌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2、大城县留各庄镇人大主席李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城县留各庄镇人大主席李强,作为2015年5月1日值班带班领导,在县纪委检查组到该单位 检查值班情况时不在岗,违反了工作纪律,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大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强党内警告处 分。

  13、三河市新集镇杜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广周、村委会原主任吴相军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三河市新集镇杜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广周、村委会原主任吴相 军,私分征地补偿款,属于贪污行为。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中共三河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张广周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吴相 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香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王旭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香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党总支书记王旭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受贿,违反财经 纪律,构成严重违纪违法。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经香河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县委 常委会批准,给予王旭江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5、大城县公安局平舒镇派出所所长刘晋怀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大城县公安局平舒镇派出所所长刘晋怀,在办案中警惕意识不强,对民警办案工作安排不 到位,致使嫌疑人冯帅脱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属失职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大城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 决定,给予刘晋怀行政警告处分。

  16、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胜芳计生分局局长宋佳欣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胜芳计 生分局局长宋佳欣,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霸州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宋佳欣行政警告处 分。

  17、固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张俊岭被移送司法机关日前,廊坊市纪委对固安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任、党组书记张俊岭涉嫌的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保定:5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阜平县阜平镇石槽沟村党支部违规支付饭费等问题阜平县阜平镇石槽沟村在向移民搬迁户发放移民搬迁补助时,违规从中收取资金67260元,其 中,用于支付饭费43568元,支付党支部书记顾宝山、党支部副书记吴刚、党支部委员卢玉来到白洋淀、五台山旅游费用2802元,支付党支部成员购买白 面、大米等费用3347元。经中共阜平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顾宝山开除党籍处分,给予吴刚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卢玉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涞水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成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5年8月,在检查中发现涞水县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成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经中共涞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定兴县计生局副局长许亚军违反财经纪律问题定兴县计生局副局长许亚军在驻杨村乡杨村工作期间,以房租、水电费名义从杨村乡财政所支取5000元,用于伙食费、交通费和通讯费等开支。经中共定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亚军党内警告处分。

  4、高阳县晋庄中学校长吴国忠收受晋庄乡卫生院宴请费用问题高阳县晋庄乡在对辖区内中小学生进行体检时,晋庄中学校长吴国忠收受晋庄乡卫生院2000元饭费宴请教师。经高阳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吴国忠行政警告处分。

  5、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违规购买公务用车和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唐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未办理购车审批手续,先后以个人名义购买长安普通客车一辆,为该 局法律服务所使用;购买北京现代轿车一辆,为工业和信息化局使用。该局法律服务所以稳控补助、加班补助、会议补助等名义领取补助19200元。经中共唐县 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时任唐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兼工信局局长种永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承德:查处6起违法违纪案件

  1、宽城新能源办公室主任金某某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宽城满族自治县新能源办公室虚开办公 用品发票1.38万元抵顶土特产品开支入账,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2013年7月,该单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用公款购买价值0.2万元手机一部 用于“送礼”,并在单位经费中核销,构成违反廉洁自律错误。金某某作为县新能源办主任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金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隆化县卫生局局长王某某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4年,隆化县卫生局违反规定从单位经费中列支奖金3.68万元、补贴 1.8万元,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该局局长王某某对此负有领导责任,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奖金和补贴予以收缴,上缴财 政。

  3、营子区北马圈子镇镇长杨某某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营子区北马圈子镇违规变相核销机关食堂费 用13.75万元。杨某某作为北马圈子镇镇长,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杨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北马圈子镇 党委书记胡某某进行诫勉谈话。

  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吕某某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围场县国土资源局违规从单位经费中列支 服装款6.61万元。吕某某作为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吕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发 放的服装折款后予以收缴,上缴财政。

  5、原平泉县北五十家子镇党委书记董某某等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初,平泉县北五十家子镇以计生征收社会抚养费加班 补助名义,给相关人员发放补助总计6860元;以税费录入加班补助名义发放补助总计8000元,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三人党内 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补助予以收缴。

  6、兴隆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佟某某因违反财经纪律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查,2013年至2014年,兴隆县民政局殡葬管理所所长佟某某 以待岗津贴、司机补贴、加班费等名义,违规领取各类津补贴11682元,其行为构成违反财经纪律错误,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佟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 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X

  邢台市纪委近日对外公布三起典型案件  6名村官被判刑

  1、巨鹿县三名村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近日,巨鹿县纪委查处了小吕寨镇胡林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立军,党支部原委员李洪振、李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2010年底,李立军、李洪振、李军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将邢衡高速占用的10.64亩村集体道路的耕地补偿款和青苗补偿款共计 28.60976万元私分,三人的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错误。巨鹿县纪委分别给予李立军、李洪振、李军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以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 李立军、李洪振、李军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桥西区西郭村原主任郝虎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近日,桥西区纪委查处了西郭村原主任郝虎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2011年至2012年,郝虎萍利用伪造的“西郭村公寓住房内部认购协议”,诈骗他人44.93万元,构成侵犯公私财产错误。桥西区纪委给予郝虎萍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以诈骗罪判处郝虎萍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3、威县两名村官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处

  近日,威县纪委查处了洺州镇管安陵村党支部原书记郭之波,村委会原主任兼会计管明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经查,2009年初,郭之波、管明恩利用协助政府征用土地的职务便利,将23.68万元土地补偿金据为己有,两人的行为均构成贪污。威县纪委分别给予郭之波、管明恩开除党籍处分,并移交司法机关,分别判处郭之波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管明恩有期徒刑十年。

  保定:开通“随手拍”接受“四风”问题举报

  为进一步加大对“四风”问题的监督力度,保定市纪委日前开通“四风”问题“随手拍”,群众可通过发送图片或者文字,反映身边的“四风”问题。

  “四风”问题“随手拍”,主要受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大办婚丧喜庆、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要求的线索举报。意在为群众 举报搭建一个便利、快捷、直接的监督平台,凝聚群众力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同时,向社会传递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的坚决态度,释放违纪必究的强烈信 号。

  举报时,需注明拍摄时间、地点等情况信息,举报电话:13333222596。(保定市纪委)

  衡水:公布双节期间“四风”问题举报方式

  为确保监督检查效果,衡水市纪委积极协调有关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对“四风”问题的曝光力度。同时,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优势,丰富“四风”问题举报受理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身边的“四风”问题进行举报,形成对“四风”问题“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

  衡水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12388,2026099;举报邮箱:hsjwdfs@163.com;举报网 站:http://www.hbhsjj.gov.cn/,点击“举报中心”链接上传;微信、易信“衡水纪检”公众号,留言上传;“衡水纪检”腾 讯微博, 私信上传。

  此次专项活动重点查处九个方面的问题: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吃喝,利用机关和企业食堂、农家乐、私人住宅等隐蔽场所相互宴请;违反公车封存停 驶规定,公车私用,“私车公养”;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公款报销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票参观;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发 放津贴、补贴和福利;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购物卡、代金券、有价证券;违反值班纪律等。(衡水市纪委)

  河北修订信访条例遏制闹访 明确12种违法行为

  当前,信访人重复访、缠访、闹访和无理访等问题较为严重。为加大惩处力度,遏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9月22日,提交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河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大幅增加了关于强化信访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草案共规定了12种违法行为的情形:采用走访形式在非信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 击、强占国家机关,故意损毁、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以及拦截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实施静坐,张贴、 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标语,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滋事行为,扰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秩序 的;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等。草案规定,信访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 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或者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 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省信访条例(修订草案)》都有哪些新亮点?

  信访要签双向责任书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要规范信访行为,就必须明确信访双方的责任义务,确保信访事项及时就地有效处理。

  因此,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国家机关对信访人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信访事项,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法定身份证件信息、联系方式和请求、事 实、理由等。国家机关应当听取信访人陈述事实和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信访人、有关组织和人员说明情况,或者向其他组织和人员调查核实,有关组织和人员应当 配合。

  为加强信访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的责任,草案还特别规定,国家机关应当确定承办单位或者承办人,与信访人签订《信访事项办理双向责任书》。信访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被申请回避的人员所在国家机关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并告知回避申请人。

  信访人有权作满意度测评

  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对信访事项办理的怎样,信访人最有发言权。针对草案一审稿有关信访人对承办单位和承办人监督方面内容较少的问题,有的常委会组 成人员提出,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制度,依法规范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信访事项的行为,落实信访人对信访事项办理结果的评价和监督,促进与改善信访工作。

  为此,草案二审稿在这方面增加了部分内容。在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一章中,赋予信访人“评价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的权利。同时,在“信访工作监督”一章中增加一条:“信访事项办理完毕,信访人有权对信访事项办理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遏制缠访闹访等不法行为

  当前,信访人重复访、缠访、闹访和无理访等问题严重。有人建议条例应当在现有规范基础上加大惩处力度,遏制不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据此,草案二审稿大幅增加了关于强化信访人法律责任的内容。

  草案规定,信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或者教育无效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 止;违反集会游行示威或者治安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草案共规定了13条违法行为的情形,分别是:

  采用走访形式在非信访接待场所提出信访事项的;

  拒不通过法定途径提出诉求,不依照程序申请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或者信访诉求已经依法解决,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多次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的;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强占国家机关,故意损毁、任意占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他人财物以及拦截车辆,堵塞、阻断交通,或者以自杀、自伤、自残相威胁的;

  实施静坐,张贴、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标语,穿着状衣、出示状纸等滋事行为,扰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共场所正常工作、生产、生活、经营秩序的;

  在信访活动中或者以信访为名,未经公安机关许可或者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事项,组织、策划和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或者有爆炸性、易燃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的;

  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歪曲、捏造事实,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

  信访事项已有明确处理意见或者已告知解决问题的法定途径,仍滞留或者强占国家机关办公场所、信访接待场所的;

  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者信访接待场所的;

  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或者信访接待场所及其周边公共场所摆放花圈、骨灰盒、遗像、祭品,焚烧冥币,或者停放尸体的;

  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网上“闹访”要受处罚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市县有关工作机构提出,当前,除信访当事人参与信访活动外,还存在非信访当事人通过串访等活动组织非法上访的行为,或者在网络上造谣生事,对此类行为应当加大处罚力度,为依法信访和有序信访创造良好环境。

  为此,草案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予以警告、训诫或者制止;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利诱、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通过网络制作、复制、传播有关信访事项虚假信息的;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信息来源:沧州市纪委、燕赵都市网、河北省纪检监察厅网站、河北日报等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