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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伏首日山西7县区“烧”过40℃ 高温15日将缓解

2017-07-13 07:23:16 来源: 中国山西

7月12日是入伏首日。省气象台当日17时数据显示,我省7县区出现40℃以上高温天气,其中,新绛县较高,为41.3℃。实际上,我省这样的高温天气已经持续了数日。7月11日,稷山县高温达41.6℃,为入伏埋好了“伏笔”。省气象台7月11日、12日连续两天发布高温较高等级预警——红色预警。气象专家称,这场罕见的“高烧”还将持续到14日,15日气温将因降雨而缓解。

入伏迎来高温红色预警

7月12日13时,省城坞城路,烈日炙烤之下,李先生停好车,把雨刮器立起来,才放心离去。“太阳暴晒,玻璃猛烤,雨刮器不立起来估计就焦了。”他无奈地说道。

入伏,意味着一年中气温较高且又潮湿、闷热的日子来了。7月12日“初伏”,7月22日“中伏”,8月11日“末伏”,8月21日“出伏”,今年“三伏”天总共40天。

我省的天气相当应景,7月7日起,全省就出现一轮高温天气,且范围进一步扩大,强度进一步增强。7月11日,省气象台将连续4天的高温橙色预警升级,发布今年排名前列高温红色预警。高温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其中红色是较高级别。发布高温红色预警,意味着山西“烧烤”模式,在入伏前后进入先进状态。

稷山以41.6℃暂居高温榜首位

省气象台监测数据显示,7月8日,全省有52县市出现35℃以上的高温;9日,高温范围扩大,有62县市出现35℃以上的高温,稷山达40.1℃;10日,高温强度增加,有55县市出现35℃以上的高温,稷山40.1℃、大宁40.4℃、平陆40.4℃;11日,高温范围和强度都进一步增加,有66县市日较高气温在35℃以上,其中有15县市超过40℃,稷山41.6℃、盐湖区41.5℃、新绛41.1℃。

7月12日17时,太原市高温达37.8℃。而此时,山西省气象台气象数据显示,我省7县区再现40℃以上高温天气,分别是:运城市新绛县41.3℃、稷山县41.1℃、夏县40.2℃、闻喜县40.1℃,临汾市尧都区40.5℃、襄汾县40.0℃,吕梁市柳林县40.5℃。数据还显示,全省高温达39℃以上的县有22个。截至目前,稷山暂以41.6℃居高温榜首位。这个“成绩”与历史数据相比仍要逊色一些:1966年6月21日,临猗县气温高达42.8℃。

高温范围之广、强度之大,实属罕见

省气候中心数据显示,7月1日到11日,全省108个统计气象站点中,与历史同期相比,有57站位列历年前3位,其中38个站突破历史极值。此次高温范围之广、强度之大,实属罕见。

省气象台首席预报员袁怀亭介绍,尽管我省这两天局部地区有雷阵雨,但因为降雨范围小、雨量少,不成“气候”,故而并未撼动高温垄断地位。历史上,我省出现高温的地区,基本上以运城、临汾一带为主,不过这一次,竟然波及到晋北部分地区。省气象台7月12日16时40分继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预警区域:临汾部分、运城大部、晋中局部、吕梁局部。这是我省今年连续两天发布高温红色预警。此次预警区域中24小时内较高气温将升至40℃或以上。

高温持续到14日,其后将缓解

袁怀亭介绍,此次高温天气将持续到14日,到15日将有所缓解。

省气象台较新天气预报显示:7月13日白天:全省晴天,午后转多云,东部局部地区有阵雨或雷阵雨,并伴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全省大部分地区有35℃、北中部平川和晋西南的部分地区有37℃以上的高温天气,晋西南的局部地区较高气温可达40℃以上。

13日夜间到14日白天:全省晴天,午后转多云,北部部分和南部局部地区有阵雨或雷阵雨,并伴有雷暴大风等强对流天气。中南部部分地区有35℃、中部平川和晋西南等地的局部地区有37℃以上的高温天气。 14日夜间到15日白天:全省多云转阴天,大部分地区有小雨或雷阵雨,较高气温将下降。较高气温:北部26℃—30℃,中部28℃—33℃,南部26℃—32℃。

控制空调温度,室内外温差别超8℃

高温盘踞,为了给公众提供排名前列手气象资讯,我省各级气象部门开通“气象直通车”,直接服务基层群众,通过微信、微博、短信、村村通大喇叭等渠道,并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及时有效传递高温预警等重要信息。气象专家同时给出公众高温防范措施。白天尽量避免或减少户外活动,尤其是10时至16时不要在烈日下外出运动和劳动;浑身大汗时,不宜立即用冷水洗澡,应先擦干汗水,再用温水洗澡;空调温度应控制在26℃—28℃,室内外温差不要超过8℃;注意饮食卫生,要多饮水,每日补充2000毫升以上的水,以温淡盐开水或茶水为主,兼食瓜果和新鲜蔬菜。

本报记者王斌

○延伸

高温下工作应享受5项福利

根据有关规定,高温天气工作,劳动者可以享受哪些福利呢?就此,本报记者采访省律师协会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主任汪忠律师,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领取高温津贴

6月至8月,每人每月240元

省人社厅规定,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月、7月、8月3个月,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较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领取高温津贴的标准是,每人每月240元。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值得注意的是,有企业认为职工少数时间在高温下工作,故不发高温津贴。比如,企业巡检工,大多时候在空调房里工作,只有少数时候才到高温环境中巡检。企业因此认为,公司巡检工不享受高温津贴。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明确,企业的这种做法不对。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高温津贴。企业应从源头上降低或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企业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企业不能完全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就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调整工作时间

40℃以上,应停止露天作业

汪忠表示,根据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较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日较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较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日较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省人社厅明确,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领取防暑降温物品

且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工作的劳动者,常常会收到单位发的饮料、绿豆汤、藿香正气水等防暑降温物品。汪忠表示,这是劳动者应享受的一项福利,因为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需要注意的是,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享受职业健康检查

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高温作业引起中暑

被诊断为职业病算工伤

劳动者中暑后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汪忠表示,国家安监总局等部门明确,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另外,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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