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源区
6月20日,太原市政府发布——
《关于收回晋源区武家庄村城中村项目(规划地块九)涉及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收地示意图,如下——
《通告》明确——
为实施城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晋源区武家庄村,冶峪北街以北,太原圣湖贸易有限公司用地以东,武家庄村用地以西、以北的晋源区武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地块九涉及的原冶峪河用地23836.48平方米(35.75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于武家庄村城中村改造规划地块九连片改造和规划道路建设。
6月13日,太原市政府发布——
《关于收回晋源区武家庄村城中村项目(规划地块八)涉及的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收地示意图,如下——
《通告》明确——
为实施城市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晋源区武家庄村,规划路以东、以北,武家庄村用地以西,太原圣湖贸易有限公司用地以南的晋源区武家庄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地块八涉及的原冶峪河用地8372.04平方米(12.56亩),用于武家庄村城中村改造规划地块八连片改造和规划道路建设。
尖草坪
6月17日,太原市政府发布——
《关于收回尖草坪区北至兴华街、西至文兴路、东至滨河西路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
收地示意图,如下——
《通告》明确——
为实施规划建设,经市政府批准,决定收回位于尖草坪区北至兴华街、西至文兴路、东至滨河西路,面积为56.36平方米国有空地土地使用权,用于西流村城中村改造项目规划地块23用地。
15日内
上述三《通告》,强调——
望涉及单位,自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带有关土地手续到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逾期不交回的,将予以注销。
收回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事宜,按照有关拆迁安置的规定依法进行。
被收回土地使用权单位如有异议,可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