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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已作废 写谁名字不重要这种说法不准确!

2017-05-17 14:08:56 来源: 中国山西

近日,在微信朋友圈《房产证下岗了!以后房产证写谁名都没用,有它房子才归你》一文被频频转发。由于文章称: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和讨论。

有关房产证作废的说法是否正确?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有何区别?对此,记者采访了太原市房管局与不动产登记中心。

A 旧版房产证依然合法有效

2015年2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发布,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去年10月底,太原正式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办理房产业务的市民陆续领到新版的不动产权证。

不少持有旧版房产证(俗称“大红本”)的市民感到疑惑,旧的房产证还有效吗?是不是必须去更换不动产权证?

对此,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更替期间,新证、旧证同时具有法律效力。为了方便市民的使用,可以选择不更换。如果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转让,比如需要过户、交易、继承、赠予时,需要办理新的产权证,才需要换新证,这时为新的产权人颁发不动产权证。如果不动产权利不发生变更、转让,旧证依然合法有效,效力与不动产权证相同,仍然可以办理各种手续,例如抵押、房产评估、房产核档等。有关房产证“下岗”、作废、失效的传言是不实的。

B 房子归属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朋友圈中流传甚广的文章称:“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再重要”“房产证没有你的名字也无所谓,但是一定要在房产登记簿上有你的名字”。这也让不少市民担心,“房子大红本上有我的名字,而不动产登记簿上没有我的名字,那这套房子就没我的份儿了?该怎么办?”

记者采访后获悉,根据《物权法》,不动产权证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也就是说,如果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等登记的所有人名字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名字不一致,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而通常情况下,很少有登记簿与不动产权证不一致的情况,除非是伪造假证件,否则很少有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房屋所有权人名称不一致现象发生。

如果发生不一致的现象,不动产所有权人可以查阅不动产登记簿,这一资料是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保存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任何人不得损毁不动产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

C 新证旧证有何区别?

对于新证——不动产权证来说,登记内容增加了不少。原先的房产证只登记房产信息,而新的不动产权证,还增加了土地信息。此外还有不动产单元号、使用期限等内容。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有了这一登记编码,就可以查明证件真伪。

此外,不动产登记后,个人信息将联网,这将方便将来房产税的开征以及对个人房产信息的统计。但联网后的信息仍然保障了个人隐私的安全,不会随意泄露。

太原市国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人查房”只是一个概念,并不是所有人的房产信息都会公之于众,只有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可查,有关国家机关可查询。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太原市房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个人想查询房产,需要到太原市为民服务中心档案查询窗口进行申请。申请人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及结婚证,一般情况下5个工作日内领取查询结果。

此外,新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相比旧证更为规范,这将杜绝一切登记错误和虚假登记。伪造、变造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泄露不动产登记信息等,一旦出现这类违法行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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