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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莫忽视!你家小区电梯广告收入去哪了?

2017-05-17 07:25:45 来源: 中国山西

作为小区业主共用的电梯,里面的广告是怎样进场的?钱进入了谁的腰包?连日来,记者走访太原一些居民小区发现,鲜有业主能回答这些问题。

小区电梯大多设置广告牌

“小区每部电梯里都有广告,不想看都不行。”5月14日,提起电梯广告,家住太原毓秀苑小区的李先生就头疼,“内容五花八门,楼盘、汽车、甚至还有医疗广告。更换的速度也挺快,最短的一星期,时间最长的也不过一两个月。”

据李先生介绍,他所在的小区共有7栋高层住宅楼,每栋楼有3个单元,每个单元各有2部电梯。“原来每部电梯里挂有4块平面广告牌,现在有的已换成电子广告屏了,这些升级换代的广告牌更吵闹”。

连日来,记者连续走访了位于太原康宁街、平阳路和南中环街一带的20多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电梯广告在这些小区中全部存在。在康宁街北侧一小区,10栋楼22个单元36部电梯,每个电梯里有3块广告牌。而在平阳路的一小区内,9栋高层住宅楼的26部电梯,也被80多个广告牌“占据”。有些住宅楼,电梯口也设有电子广告屏,内容很杂:包括整容、隆胸等。“一些广告内容色情,言语挑逗,完全就是‘视觉污染’。”南中环街一小区的业主说。

业主对电梯广告来历知之甚少

采访中记者发现,虽然小区的业主每天都要和电梯内的广告打照面,但他们对于广告是怎么进入小区的却并不清楚。

平阳路圣地小区的一业主告诉记者,他只知道小区电梯里的广告挺多,至于是谁投放的,谁允许安装的,却并没有注意过。记者随后在该小区又采访了7名位业主,他们都表示不知情。“可能是物业吧,反正没人和我们打过招呼,我们也懒得去问。”一位名叫赵仲安的业主说。

在走访的其他小区,记者询问了近40名业主,情况如出一辙,甚至很多人显得漠不关心。“这都是物业的事情,应该和我们业主没什么关系,我们从没想过这个问题。”南中环街金域蓝湾的一名李姓业主说。但也有一些业主认为,电梯是所有业主的共用设施,物业未经业主同意就允许广告商在电梯里投放广告,是侵犯了业主的利益。“只是我们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主张权利。”云锦世家的业主冯先生说。

物业拒绝透露广告收入

冯先生认为,电梯既然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其广告收入自然也应该归业主。为此,他曾多次要求小区物业公司公开电梯广告的收入及流向,但却屡屡遭拒。

冯先生告诉记者,他曾向太原多家投放电梯广告的公司咨询过,“以一块镜框为57cm×42cm的广告牌为例,广告公司每年要付给物业的承包费800-1000元。整个太原市有1万多部电梯,即便按照每部电梯放置两块广告牌为例,这也是一笔非常可观的收入。”他说。

对于电梯广告的收入,记者也咨询了香河、恒安、旭升3家物业公司,但对方得知记者的身份后,均以负责人不在为由挂断了电话。“这笔收入具体是多少,物业肯定不会公布。”大秦传媒公司的秦经理告诉记者,在省城主城区内一个中等规模、档次较高的封闭小区,各种广告加起来,收入可以达到6万-10万元。

对于这笔费用的流向,太原一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杨德荣则表示,主要是贴补物业维修小区设施产生的费用。但当记者问及是否经过业委会同意并公开张贴公示过时,对方却表示属于“商业秘密”。

业主忽略共用设施所得利益

5月1日开始实施的《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及不损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经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业主和业主委员会书面同意并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经营性活动的收益主要用于补贴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费用和专项维修资金,具体补贴办法由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约定。”

但在记者采访中却发现,由于多数业主缺乏维权意识,物业自然也懒得公开这笔收入。“这既和不懂法,需要有人引导有关,也和小区太大,每个人从中获得的利益份额小,大家不关心有关。”山西天建律师事务所的李红军律师认为,《太原市物业管理条例》不仅对业主的权益进行了明确,并且规定,物业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如果业主发现上述问题,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属地房产主管部门反映,并固定证据。如果不主张法律、法规赋予自己的权利,它就只能‘躺’在纸面上。如果业主珍视这些权利,物业公司的随意行为就会得到遏制,受益的是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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