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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人看过来!26个新惠民政策与你息息相关

2017-04-28 07:16:49 来源: 中国山西

4月27日,山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对外发布新推出的26项重要惠民政策。

完善公务员招录工作机制

优化了招考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明确了各环节工作时限和负责部门,大幅压缩了公务员考录周期,从发布公告到正式上岗原则上控制在180天左右,比原来缩短了大约4个月,初步改变了往年公务员考录“一年考一次、一次考一年”的现状,为用人单位和考生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

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

事业单位编制计划内增人可自主组织公开招聘,省人社厅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公开招聘统一笔试。引进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的高层次人才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直接考核聘用和进行专项招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已满的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直接聘用。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真正保障和落实用人主体的自主权,充分释放人才活力。

简化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审核办法

从2017年1月1日起,参加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时,人社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退休审核,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全省每年退休审核人数由9.3万人减少到2.8万人,减幅达70%,大幅减轻了企业负担,降低了约50%的人力成本、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让企业和参保人员少跑腿、少填表、少费心。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培训方式

从2017年开始,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和工人技师评聘工作中,各级人社部门不再组织任何形式的集中培训,严禁各单位、各社会机构、团体等借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之名,举办各类有偿服务培训。近年来,全省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每年考前培训规模近2万人。通过培训方式的改革,减少了工作环节,减轻了报考人员负担,时间成本每人每年节省了8-10天,经济成本年人均降低了1000元左右,斩断了考务部门与培训机构之间的利益链条,铲除了滋生腐败的土壤。

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先后分8批共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442项,降低了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门槛,从根本上杜绝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寻租等不良行为,有力地推进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作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传统的人才评价机制

实行职称评聘“4个一律取消”,坚决取消了附着在职称评聘上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外语考试、论文限制性要求。实行职称评聘分离,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受用人主体岗位设置的限制,职能部门严把标准严监管、个人自主自愿申报、社会公开公正评价,实行岗位聘任制和聘用任期制。优秀青年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和聘用专业技术职务。此项改革彻底解决了长期以来广大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改革力度之大全国先进。由于在《实施意见》征求意见过程中,已经向社会公众释放了政策信号,2016年应用型人才集中的工程、农业两大系列职称申报人数分别增长了70%、90%,其中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占80%以上,社会反响非常热烈,改革效果非常突出。

改革机关事业单位进人计划管理模式

取消“进人计划卡”,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照“政策性安置优先、招录招聘为主、市场调剂补充”的原则,当年新进人员不超过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其中政策性安置在15%左右,招录招聘80%以上,市场调剂控制在5%以内。将人员计划分解权限下放到各市和省直主管部门,今年全省人员计划下达单位从往年的1412个减少到112个(11个市和101个省直主管部门),减幅达91.4%。同时,建立了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对超编、超岗、计划外违规进人一律不予办理工资核定手续,而且要对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这项改革变指令性计划为指导性计划,变具体性前置审批为总量性后置监管,较大限度减少了人员计划对单位用人自主权的干涉,全面落实用人主体“用什么人、什么时候用人”等方面的自主权,有效调动了人才创新创造创业积极性。

构建全新的人才流动机制

改革现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的行政管理制度,打通政企人才流动通道,敞开事企人才双向流动通道,鼓励企业技术人员到高校从事科研教学工作,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干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鼓励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实行“顺向流动市场配置办理,横向流动单位协商办理,逆向流动科学调控”。此项改革意在鼓励人才在市场上无障碍流动,在交易中实现自身价值量,在人才价值量的引导下,在全社会形成尊重、爱护、使用人才的浓厚氛围,有效激发了各类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改革实施后,每年办理调动人数减少了75%,降低了三分之二的制度性交易成本。

创新人才引进保障机制

创新引才政策和引才方式,引进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职务岗位已满的事业单位可特设岗位聘任,企业引才所需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实行人才“绿卡”制度,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可自主选择居住地,随迁子女可自愿选择中小学校就读,无工作随迁配偶可先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补贴。实施晋商晋才回乡创业创新工程,鼓励支持他们来晋投资创业、反哺家乡。上述改革措施,为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开辟全程各环节的绿色通道,切实解决了他们的子女就读、配偶就业、住房保障等后顾之忧,使他们在晋安心工作、愉快生活,集聚形成山西引进高层次人才政策的“洼地效应”,吸引更多海内外高端人才及其团队来晋建功立业。

强化人才激励机制

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一是改革薪酬分配制度,高校、科研院所和医院等实行财政工资总量包干改革的事业单位,可在全额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5倍的范围内自主确定工资总额。二是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将科技成果转让转化所得净收益中用于奖励课题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和研发团队的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50%提高到70%。三是实施表彰奖励,设立“山西省优秀人才突出贡献奖”和“山西省人才工作贡献奖”。通过建立利益机制导向、薪酬分配导向和表彰奖励导向,激励科技人员跳起来摘桃子,使优秀人才“名利双收”。

健全人才培养机制

通过市场需求倒逼,完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毕业生就业第三方评估,加强毕业生就业稳定性监测,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和招生计划动态调整机制,对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要调减直至取消招生计划,支持帮助高校优化人才培养和供给结构,提高毕业生在就业市场的有效供给率和就业成功率。实施重大人才工程,着力培养一批创新驱动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急需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创新人才多元投入方式,试行科研项目牵头人(单位)先行自主融资、政府全额担保贴息、科研成果收益偿还与政府宽容失败、共担风险政策相结合的新机制,着力解决人才投入不足、投入渠道单一、资金使用效益不佳等问题。

下放职工工伤认定权

4月26日,省政府刚刚公布了《山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250号省人民政府令),明确从2017年6月1日起,职工工伤认定由原来市级人社部门认定改为由市县两级人社部门认定,方便工伤职工在当地进行工伤认定。

优化部分职业资格考试组织模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执业药师等三项职业资格考试,由原来省统一考试改为由各市组织实施。

深化开发区人事和薪酬制度改革

创新“三化三制”管理模式,实行领导班子任期制、全员岗位聘任制、绩效工资制,着力打造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人力资源管理运行机制,形成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工资能高能低、充满生机活力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集聚一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全省开发区二次创新创业,努力营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较高、服务较好的发展环境。

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

完善岗位绩效工资制,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在当地无收入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并可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向关键紧缺岗位、高风险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向人民群众急需且专业人才短缺的专业倾斜,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此外,为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医院主要负责人薪酬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单位职工平均薪酬水平的3倍,副职人员薪酬可按主要负责人薪酬的80%左右确定。

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相继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缴费工资基数和待遇统筹项目等6个配套文件,形成了具有山西特色的“1+6”政策体系,初步搭建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职业年金为补充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政策框架体系。今年9月底前将符合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全部纳入新制度,统一信息管理系统,规范业务经办流程,完成参保登记和待遇支付工作,确保新老制度平稳过渡、新制度全面入轨运行。

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

2016年11月15日前,全省省市县三级共127个新农合机构全部整体同步划转移交人社部门管理,创造了理顺我省管理体制用时最短的新纪录,受到人社部和省委省政府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今年6月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双统”,即城乡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和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完成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并轨,在全省建立起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

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

在首批朔州、晋城两市试点的基础上,2016年新增太原、阳泉、长治、临汾、运城5个市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计划试点工作,2017年在大同、忻州、晋中、吕梁4个市全面启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努力实现法定人群全覆盖。加强窗口经办能力建设,对新参保单位实行“五证合一”参保登记办法,全力推行社会保险费“五险统征”,试行网上申报、网上经办。

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全面推进以总额控制、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床日等复合付费方式,全省医保统筹基金支出同比增长6.9%,比全国平均值低5个百分点,有效遏制了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与省保监局签定战略合作协议,委托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当地医疗保险业务,形成服务竞争、多元经办的新格局。在晋中市开展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

实现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开展了“畅通医保”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了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内异地就医“一卡通”,全省11个市全部与省级平台对接,参保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购药实现直接结算。2016年,全省省内异地就医购药突破30万人次,结算金额达10亿多元。人社部已将我省列为国家首批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省份。

深化军转安置改革

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全面实行量化考核积分选岗,统一标准赋分、统一组织考试、统一公示考核分数和考试成绩、统一安置办法,较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实现“阳光安置”,2016年共安置军转干部813名。

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脱贫攻坚

将58个贫困县中“建档立卡”的青壮年劳动力组织起来,开展劳务输出“员工制”管理试点,通过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和稳定的社保关系,由输出地县级政府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为劳务输出人员解决养老、医疗方面的后顾之忧,重点培育“天镇保姆”、“吕梁护工”、“山西面食”三大特色劳务品牌,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实现农村贫困劳动力农转非、民转工、村转城“三个转变”,帮助他们走上稳定就业、可持续增收脱贫的光明大道,受到国务院扶贫办高度重视并总结推广。2016年,在11个县开展了劳务输出“员工制”管理试点,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34.4万人,月人均收入3030元,比上年增加245元;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082元,首次突破万元大关,其中工资性收入占比达51.6%,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为全省脱贫攻坚做出了积极贡献。

解决农民工欠薪“三个消零”

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明确了以企业为主体、市县政府属地管理、相关部门协同监管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责任体系,健全了解决欠薪问题的预防、处理、惩戒“八项制度”。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季度消零、年底消零、实现工资零拖欠”,即:新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3个月内清零;11、12月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年底前清零;推行“农民工工资无欠薪市县”创建活动,有效遏制了欠薪高发势头。

探索创新矿区就业模式

在山西焦煤集团先行先试,组建劳务公司,搭建就业管理服务平台,采用“异地就业、属地保障”的办法,分类组织培训和劳务输出,依法建立规范分流安置职工或异地就业人员的劳动关系和社保关系,着力破解矿区职工子女就业难题。其它煤炭集团也普遍进行探索发展。国家发改委作为全国去产能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和积极评价。

实施6万名农村贫困劳动力免费职业培训

将有培训就业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全部纳入免费培训对象,通过建立实名制登记台账,帮助农村贫困劳动力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

对全省范围内的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招聘报名、工资确定、职称评审、入伍授衔、对口升学、创业扶持、人事代理等七个方面落实相关待遇,进一步拓宽人才成长通道,维护劳动者平等就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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