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住房市场化改革政策的推广,绝大部分居民只能选择商品房。而对于商品房市场的管理,似乎有关部门也总是站在强势一方,霸王条款当道,不能按期交房,办不下来房产证,配套服务措施跟不上,处于“上帝”地位的业主任人宰割,投诉无门。希望这种局面尽快有个改观,消费者能享受应有的权益保障。
留言内容:我是太原小店区绿茵苑业主,于2008-2009年间购买了绿茵苑小区住房,地址:太原小店区汾东北路与人民北路交汇处,开发商:山西福运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冯某强,实际老板是太原市政协委员冯某忠。业主们分别交纳30%-100%不等的高额购房款,开发商承诺2011年6月底交房。然而开发商在收取了业主两千余万元购房款后,并未施工,现场仍然是一片荒地。至今快十年了,我们业主要房没房,要退款也没,找人也难找,真的走投无路了!求政府为我们做主,帮我们伸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