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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 可在居住地登记户口

2017-04-23 07:57:08 来源: 中国山西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 《山西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我省城镇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鼓励太原大同放宽条件

“十三五”期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2个百分点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44%,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2个百分点以上。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放开建制镇和中小城市落户限制。鼓励太原、大同结合实际进一步放宽市辖区落户条件。以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举家进城落户。

全面放开四类人员落户限制,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在我省城镇区域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同时,实行农村籍高校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高校录取的农村籍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毕业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回原籍地或迁入就(创)业地。

鼓励农民进城购房

结合我省实际,省级财政安排资金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且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较好的市、县及中小城镇给予奖励。

建立进城落户农民 “三权”维护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在农村集体组织内部建立农户 “三权”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允许进城落户人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鼓励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

将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将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的外来务工人员和新就业大专院校毕业生等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

采取政府购买或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面向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民配租。

鼓励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农业转移人口在当地购买商品住房的,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实施购房补贴。扩大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放宽贷款发放条件,支持其在城镇贷款购房。

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与当地学生平等对待和免试就近原则,简化优化入学手续,满足进城落户农民子女入学的基本需要,不得向进城落户农民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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