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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起太原市公积金使用政策调整 停办装修贷款

2017-01-07 08:12:42 来源: 山西新闻网

1月6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停止办理部分非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装修贷款。其中停办的提取类别包括停止办理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因见义勇为造成人身伤害、本人或直系亲属发生不可预见灾难性事故和外来务工人员五种类型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据介绍,调整中停办的业务,主要是非住房消费类的提取业务和非购房类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目的在于把资金更加有效地投放到职工住房消费领域。

调整贷款申请条件和时限。借款人及其配偶有未结清的非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结清后才可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除商转公贷款外,其他贷款品种的申请时限调整为住房消费行为在申请贷款之日前三年内均可申请贷款。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员介绍,为防范贷款风险,保证住房公积金和储蓄资金的安全完整,今后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借款职工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

调整商转公贷款额度。商转公贷款额度调整为原商业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金额,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不足以偿还商业贷款的,须将商业贷款余额偿还至公积金贷款较高额度以内。按照新的商转公贷款流程,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商转公贷款还款协议书》记载的商业银行账户,不再将贷款资金支付到借款人个人银行账户。为保证商业贷款的市民利益不受损失,各相关商业银行应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办理签署《商转公贷款合作协议书》相关事宜。

个人贷款要预审预约。缴存职工申请个人贷款提交的核心要件在预约时进行预审,要件涉及借款人缴存情况、借款人征信报告和购房消费行为的报备资料(包括新购商品房手续、经济适用房项目报建资料、拆迁安置手续、二手房交易手续和商转公申请手续)。应约分理处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预约服务的,需要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申请人,并做相关解释。若预约人超过约定时间未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预约服务。预审预约必须借款人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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