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太原市市委、市政府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确定为2015年重大改革事项之一。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太原市公安局在广泛调研和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按照太原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太原市的实际情况,草拟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由太原市政府法制办进行了审核,并经太原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16年5月30日,太原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的改革措施主要有:一是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二是全面放开“三县一市”落户限制;三是有序放开城六区落户条件;四是健全完善居住证制度。11月15日,太原市公安局就意见中关于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