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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执行阶梯水价 去年两个月用水咋算到今年?

2016-11-10 11:39:06 来源: 太原生活网

"咦,这两个月的水费怎么这么高?"10月下旬,文华苑A区2号楼居民郭大爷发现,他家9月的抄表单显示,7月和8月的用水量43立方米,金额161.8元,虽然用水量基本保持不变,但水费却多出好几十元。后来,他发现抄表员将去年11月、12月两个月的用量也算在了今年,这才导致他家的用水量提前超出一阶梯的用水量,超出部分因此按照二阶梯收取。他认为,阶梯收费从今年1月正式实施,将去年两个月用的水算进来不合适。

提前超出“一阶梯”

接到反映后,记者前往郭大爷家了解情况。他家属于“一户一表、水表出户”家庭,全家5口人,平常都非常注意个人卫生,每天都要洗澡,衣服也是经常换洗。因此,用水量比普通人家稍多一些。今年元月起严格落实阶梯水价后,他仔细阅读了阶梯水价的相关规定,开始留心自家用水的情况。

在郭大爷的手机上,记者看到两条短信。一条显示:“今年1月指数277,用量46立方米;3月指数312,用量35立方米;5月指数351,用量39立方米”;另一条短信显示:“本月指数429,用量43立方米,金额161.8元……”郭大爷说,后一条短信上的“本月”就是指今年9月,意思是今年7月、8月两个月共用了43立方米水,水费161.8元。

通过这两条短信,郭大爷向记者道出了他的疑惑:按他家5口人核算,全年一阶梯用水量应为180立方米,他家今年前8个月的用水量只有152立方米,本来应该是没有超出一阶梯用水量范围的。但是,抄表员却将去年11月、12月的用水量也计入了今年。这样一来,他家到8月份就不仅用完了一阶梯的180立方米,还超了18立方米,而这18立方米是按照二阶梯4.6元/立方米收取的。这也就是为什么水费多出好几十元的原因。

郭大爷认为,今年1月份,太原供水集团城南营销分公司曾下发通知称,太原供水集团从2016年元月起开始严格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按照“先用水,后付费”的惯例,去年11月、12月的用水量是去年用的,不应该算在今年。

供水部门作解释

带着郭大爷的疑问,记者专程走访了太原供水城南营销分公司,工作人员随即调取了郭大爷家的用户信息数据。记者注意到,公司确实将去年11月、12月的46立方米用水量算到了今年。在2016年9月抄表状态一栏中,确实有18立方米的水是按照4.6元/立方米的二阶梯水价收取的。

那么,去年11月、12月的用水量为什么计入了2016年度呢?工作人员解释说,目前,公司分单月抄表、双月抄表两种,郭大爷家属于单月抄表用户。之所以将去年11月、12月的用水量计入今年,是因为单月抄表用户一个年度的计算时间是从上一年的11月至当年11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双月抄表用户一个年度的计算时间是从上一年的12月至当年12月为一个统计周期。“先用水,后付费”是供水行业遵循的惯例。

既然从2016年元月起开始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那么,如果将去年两个月的用水量计入今年,是不是意味着提前两个月“落实”了这项制度呢?太原供水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虽然通知是从2016年元月起开始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都是按抄表期作为一个计算节点的。拿郭大爷家的情况为例,落实时间就是从今年1月抄表期开始算起,抄表自然抄的就是前两月的用水量。

用户表示仍不解

对于如此解释,郭大爷仍表示不解,他说,以单双月抄表作为统计周期就导致计算有了两个标准,一个从上一年11月算,另一个是从上一年12月算,在落实阶梯水价制度中就出现“多算一个月、少算一个月”的问题,这本身就不公平。

郭大爷认为,供水部门按抄表期作为一个计算节点本无可厚非,但将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落实时间”定为抄表时间,而不是用水时间,就不合适了。郭大爷表示,他将向相关部门书面反映此事。

这样看来,在“2016年元月起开始严格落实居民用水阶梯水价制度”一事上,供水部门解释“落实”是指“抄表”,而用户郭大爷则认为“落实”应该是指“元月起的用水量”。

到底哪个对呢?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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