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以及国家、省关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工作部署,市人民政府决定,自2016年9月26日起,在我市榆次区和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权证明,停发旧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不动产登记办理机构
晋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办理榆次区和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类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分别在市政务大厅和榆次区政务大厅设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
二、权属证书
按照国家“不变不换”的原则,在2016年9月26日之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利证书继续有效,权利不变动,证书不更换,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登记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三、不动产登记办理类型
(一)市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负责办理榆次区和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土地范围内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1、国有土地使用权;
2、国有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国有土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
4、国有土地上不动产的抵押权;
5、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二)榆次区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负责办理榆次区和晋中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集体土地范围内下列不动产权利的登记;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集体土地使用权;
3、集体建设用地上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4、集体土地上森林、林木所有权;
5、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予以五年过渡期,过渡期内,由原管理部门办理;过渡期后,改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农村土地经营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不动产统一登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1、市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锦纶北路与迎宾街交叉口西北角晋中市政务中心楼
电话:0354—3203015
2、榆次区政务大厅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
地址:榆次区定阳路榆次区政务中心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