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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晋城市区将实行新物业收费标准

2013-05-14 08:28:32 来源: 山西日报

  5月10日,从晋城市物价局传出消息:该市市区新的物业收费标准出台,并将于10月1日起开始实施。

  随着物业服务成本逐年提高及新的物业服务标准的执行,原有收费标准已与物业服务不相适应。为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晋城市物价局通过多地调研、多次召开座谈会、多方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制定出台了新的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并于10月1日起开始实行。

  新的市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为:多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每月每平方米0.40元、0.60元、0.80元、0.90元、1.00元共5个标准;高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有每月每平方米1.20元、1.30元、1.50元和1.70元共4个标准。至于执行哪个标准,可由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双方协商确定。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后,除装修管理服务费、装修垃圾清运费、车辆停放服务费以及受业主委托提供的特约服务费外,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其它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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