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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实施 物业公司不能“乱来“

2012-12-04 08:37:50 来源: 山西日报

  记者从省住建厅获悉,《住宅物业服务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已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省继《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后制定的排名前列部物业管理地方标准。

  《标准》共分六个部分,对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共用部位维修养护、住宅共用设施设备运行及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管理提出具体要求。业主可根据《标准》制定的物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投诉;物业服务企业主管部门可依据《标准》对物业企业进行管理、考核;物业服务企业也可根《标准》提升自己的服务水平,提升服务品质。

  业主可根据《标准》将物业服务分为五个等级,以此监督企业服务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随着《标准》的贯彻实施,我省将逐步实现业主按照物业服务企业服务品质交费,并可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优胜劣汰。

  省房地产业协会负责人表示,随着人们对生活质量的注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业主委员会、建设单位等主体利益相互交织,极易产生矛盾纠纷。制定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可规范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等各方权利义务,细化住宅物业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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