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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提高门诊大额疾病报销比例

2012-10-08 08:49:06 来源: 山西日报

  今后,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治疗肾功能衰竭后的血液透析,恶性肿瘤放、化疗,脏器移植后服用抗排异药,肺源性心脏病,慢性白血病,血友病的报销比例将由原来的60%提高到75%。

  市政府日前发布通知,为了逐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将对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及待遇标准作部分调整。今后,省内医疗机构因技术设备等原因不能满足参保人员就医需求时,除按原规定可转往北京、上海、天津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外,也可转往其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同时,我市提高门诊大额疾病待遇标准,参保人员患有两种以上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大额疾病,经鉴定,可同时享受多种相应疾病门诊大额疾病待遇。

  此外,我市提高未成年人先天性心脏病和白血病待遇标准。其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人(包括大学生),若患有心脏先天性房间隔缺损、先天性室间隔缺损、先天性动脉导管未闭、先天性肺动脉瓣狭窄和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可给予二次补偿,报销比例合计将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的80%。此外,年度报销总额将不受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支付限额限制。

  据悉,参保人员急诊就医后转住院连续治疗的,急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将一并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网络实时结算,个人只负担一次起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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