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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新建小区物业公司今后不得代收电费

2012-09-07 10:27:54 来源: 山西日报 作者:苏景岳

  9月6日,记者从山西电力公司获悉,从9月1日起,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试行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收费政策。这也意味着,今后我省所有新建小区的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将实现“四到户”,用户将直接向供电部门缴纳电费,而不再需要物业公司这一环节。

  长期以来,我省的许多居民住宅小区供电工程都由小区开发商投资建设、物业公司运行维护,存在建设标准偏低、用电安全隐患大,开发商和物业管理脱节、出现故障责任不明确,电价政策执行不规范、“价外加价”问题严重,运行维护不到位、居民用电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社会各界反响很大。

  2011年7月开始,我省在太原、运城、阳泉三市进行新建住宅小区供电设施工程收费试点。目前,试点地区新建小区居民实现了供电、抄表、收费、服务“四到户”,不仅有利于阶梯电价的落实,也减少了物业公司在收缴电费时的中间加价,减轻了百姓负担。

  在全省范围内推广试行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配套供电设施工程费收费政策后,供电设施工程费将计入住宅建设成本,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在房价外向居民用户加收。现有住宅小区户表改造过程中,电网经营企业及住宅主管单位均不得向居民用户收取电表改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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