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
太原搜狐焦点网 > 太原新房 > 新闻中心

太原:物业企业大整顿 物业服务乱象有望整肃

2012-07-13 08:26:06 来源: 山西日报

  物业收费 严禁捆绑水暖电费

  “楼霸”现象屡有发生,物业乱收费现象严重,小区设施破坏无人修理……一直以来,省城物业企业服务管理问题成为居民们投诉的焦点。目前,太原市共有物业企业325家,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近8000万平方米,从业人员3万余人……7月10日,太原市房管局召开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动员大会。按照部署,全市物业企业即日起面临一次大整顿。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装修期间,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队伍

  “目前,个别物业公司和楼霸勾结,为了取得一些利益,不惜损害本小区业主的权益,这是不允许的。”7月10日,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装饰装修期间的服务,该局要求:物业企业必须做好电梯运行的管理工作,安装相应的保护措施,为业主运输装修材料提供密闭的车辆、箱体。装修期间,严禁额外收取电梯运料费、电梯装载费等费用,不得为业主指定搬运队伍,不得指定或强迫业主购买装修材料。

  规范收费,严禁捆绑式收取物业费

  目前,市内有部分物业公司管理服务水平仍停留在低层次水平上,满足不了广大业主的要求。有的公司不服务、乱收费,甚至长期实行捆绑式收费,严重违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对此,太原市房管局要求,物业企业要严格按照物价部门备案的价格收取物业费、电梯费、停车费、二次加压费等服务收费,并按照国家及山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理顺水、电、暖费用的收取方式,严禁将物业费与电费、水费、暖气费等捆绑收取。对有条件的小区,要积极协调、配合相关专业部门实现水、电、暖供应收费维修服务到户。

X

  小区共用设施必须定期检查

  “我们经常看到某些小区里共用设施破损但却无人维修,今后,这些问题将会得到解决。”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物业企业须协助业委会工作

  太原市房管局负责人表示,各物业服务企业须联合街办社区,积极配合城区房地局(建设局)做好业主大会的召开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工作。对已成立的业主委员会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小区物业服务工作。物业企业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5日内,应到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城区房管部门备案。

X

  业主投诉,处理不好要降级

  “现在太原市不少物业企业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业主投诉很长时间得不到解决,也得不到合理的解释,今后将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太原市房管局物业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今后,各物业服务企业须认真对待业主的各类投诉建议,及时处理、答复业主提出的问题。对于业主提出的物业服务范围以外的问题,要耐心解释。如发生对业主的投诉拒不处理或拖延、推诿的,将会在来年的等级资质评定中被降级或被撤销。

  物业企业在承接新建物业前,必须和建设单位共同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小区内现有的共有设施,将有专门工作人员进行定期检查,一旦发现有破损,要及时维修。

免责声明:凡来源非搜狐焦点网的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系本网站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信息传递,并不代表本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以及其它问题的,请联系本网站。
房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