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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新规出台 太原小区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2010-05-20 09:22:00 来源: 山西晚报 作者:要维维

  《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19日出台,停车费分三种方式定价

  停车场、存车处须统一设价目牌,提供统一发票

  同属都市繁华区,停车收费有的按小时收,有的按次数收……昨日,《太原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出台,今后,停车场、存车处均要向市物价局申领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明码标价,并使用统一发票。

  多数未设价目牌停车价格随意定

  5月19日下午,长风街某商场停车场,停车费每车5元。而离此不远的另一处停车场里,停车收费则是按小时收取,每小时3元,排名前列小时过后每小时按2元收取。在柳巷商圈,不同地段停车收费也不同,铜锣湾停车场收费标准是从早8∶00到晚22∶00为5元/次,美特好超市停车场8∶00—22∶00为3元/小时,21∶00—次日9∶00为10元/次。

  采访中,记者看到多数非机动车停放点都没有设置价目牌,停车收费也都各有标准。在铜锣湾商场、肯德基铜锣湾店门口自行车停放处等多个非机动车停放点,记者了解到,收费标准为自行车5角/次,电动车1元/次。在解放路一非机动车停放点,晚20∶00之后的收费是自行车1元/次,电动车2元/次。收费员告诉记者,如果有非机动车忘记取走,他们会把车拉走,第二天再拉过来。收费标准也会相应改变,分为自行车收取6元,电动车收取12元。

  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目前太原市停车收费执行的是2007年制定的标准,五一路以西解放路以东、府东街以南起凤街以北区域为一类地区,实行的收费标准是:前1小时内,3元/小时*车位;1小时后,2元/车位*半小时。长风街以北北大街以南除一类区域外的为二类区域,收费标准为2元/车位*小时。非机动车自行车收费不得超过0.8元,电动车不得超过1.5元,摩托车不得超过2.5元。但由于没有价格公示牌,有些市民不知道具体收费标准,收费只能由停车场说了算。

  在一些应由政府定价的车站、旅游景点,停车乱收费也并不规范。晋祠景区有些停车场实行每车每次10元标准收取,一些私人停车场有的为大车20元,小车10元,有的则按小时收取。住宅小区的收费也各不相同,有的小区按月收,有的按年收,收费标准从30元到上百元不等。

  新规出台停车收费管理将规范

  为了规范停车收费行为,今后,太原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分为三种方式,即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市物价局负责全市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和管理。机场、车站、旅游景点等具有垄断性质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将实行政府定价;住宅小区停车位实行政府指导价;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等建筑物的配套停车场将实行市场调节价。各类场所的具体收费标准,物价部门还将在2007年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今后,全市所有停车场、存车处均应向市物价部门申领停车服务收费价目牌。全市停车场均要实行明码标价,在停车场、存车处入口和缴费地点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停车场地点、计费单位、收费标准、计费时段和举报电话。停车服务收费后,应为消费者提供由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有效发票。

  不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没有市交警部门设立的临时停车审批手续的,今后将不得从事机动车停放收费服务。此外,今后交通肇事、违法被强制拖离现场的车辆,将按就近停放原则处置,其收费标准按所停放停车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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