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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 条例打架成“老大难”

2013-08-01 19:49:09 来源: 华西都市报

  近日,南充市新世纪小区住户反映,业主委员会成立不了,他们的权利得不到保障。为此,华西城市读本记者走访了南充市各大社区发现,目前很多小区都存在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情况。成立业委会屡次受阻
  近日在南充市顺庆区人民南路的新世纪小区,上百业主聚集在西城街道办事处,就“业主委员会迟迟无法成立”一事表达着不满情绪。  

  据业主代表唐福甲介绍,新世纪小区成立3年,一直由鸿源物业管理公司管理。但是清洁卫生、安全等得不到及时改善,盗窃失窃等现象时有发生,让500余名住户心生不安。也让更多小区住户渴望有个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运作。  

  “2012年,小区的业主们开始筹备业委会。先是成立筹备组,筹备组成立后,申请成立业主委员,然而至今,却迟迟未能成立。”唐福甲说,新世纪小区大部分房子都被租用,业主很难集聚在一起。两个条例冲突无法成立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然后即可成立业主委员。排名前列条,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50%,或者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第二条,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建设单位未及时书面报告申请设立业主大会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符合其中一条即可成立。但是根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成立业主委员会需要2/3的业主参加同意。“由于业主们坚持的条例不一样,达不到统一,所以迟迟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多数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
  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同新世纪小区一直都没有成立业委会的类似现象,在现实生活中显得极为普遍。  “业主大会及业委会成立起来程序复杂,决策成本过高。从启动到成立,动辄成百上千户的小区,业主投个票就得好长时间,决议一次成本太高。”南充市西城街道办事处何书记介绍,往往多方劳心劳力,最后仍达不成一致。“业主委员会运作起来缺乏监督机制。业主大会法律地位不明确,这个名义上的权利主体既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对外进行民事活动,也不能承担责任,结果就是业主委员会这个执行机构常常越俎代庖。”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尹秦 记者 陈俊君实习生 向会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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