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我市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促进施工合同如约履行,保护施工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在局法规处、技术处、市场处、工程处等处室的大力支持下,市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站主编了《唐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4月28日,《唐山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市政府法制办审核通过,自2013年6月7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省施工合同备案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少有。
《办法》从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备案的范围、主管部门备案核查的重点、实行备案核销制度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并从两方面进行了创新,一是合同备案的范围更加广泛。因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纠纷主要是合同签订的不规范导致的,因此施工合同备案的范围在原来的施工总承包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备案的基础上增加了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此举必将减少因合同签订不明确、不规范导致的纠纷;二是实行合同备案核销制度,即施工合同全面履行完毕后办理核销,否则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项目经理部备案核销。此项制度的实行,将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工人工资的行为,促进合同如约履行。此项制度的实施是我市在全省的新举措。《办法》的实施,对规范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备案管理,促进施工合同如约履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