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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市场难见规范合同

2012-10-31 12:59:47 来源: 齐鲁晚报

  29日,记者就潍坊租赁市场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发现目前房屋租赁市场上,几乎看不到由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范合同文本,各房屋租赁中介使用的合同文本并不统一,而且内容中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责任义务划分也少提及。 

  租赁合同,“中介自制”

  29日,记者先来到潍坊市东风街北面一家名为“家乐房屋”的房屋租赁中介。该中介的贾先生介绍,在收费方面,房屋中介都收取月租一半的中介费用,而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房屋租赁合同是由中介提供,双方确认后签字即可。 

  贾先生拿出其“房屋租赁合同”,记者看到,该“房屋租赁合同”只有一页纸,对租赁时间、租赁房屋的面积、租金、结算方式、租赁房屋配置等做了说明。但是,在对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中,仅有一些诸如“乙方(承租方)在居住期间要服从辖区居委会和警区的管辖”等简单的列举。其他事项则没有提及。  

  贾先生告诉记者,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比去年所使用的合同文本已经多了很多内容,“以前只是简单地半页纸内容,这是现在最通用的一种文本了。”贾先生说,这个文本是他自己找到的一个范本找人印制的,“也有人印刷店专门卖这个东西,可以批发。”  

  随后,记者又在虞河路上找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并对他们所使用的合同文本进行查看,虽然文本形式上有所差别,但是,在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责任界定上,都比较简单,没有发现有使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范合同文本。 

  规范文本,更易维权

  29日,记者拿到一份由明珠不动产出具给圣荣小区李先生的“房屋租赁合同”,并与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规范合同文本进行对比发现,后者对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解决方案等方面做了更加细致的阐述。 

  记者在正规规范面的条款内容则主要对承租方和出租的义务和权利进行了规定:合同解除的条件、违约责任、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案等,都有明确的条款予以规定。  

  另外,规范合同文本中,作为消费者的承租者的权利更加明显了一些:出租人未按时或未按要求维修出租房屋造成承租人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损毁的,负责人赔偿损失。这些规定,有力地保护了承租方的权利。  

  而一般的房屋租赁合同,也就是目前普遍使用的合同却过于简单了一些。在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和责任方面,仅有“租赁期满或合同接触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等双方责任简单的规定。  

  权责不明,纠纷不少

  记者了解到,一些房屋租赁合同过于简单,导致出租方和承租方在发生租赁纠纷时,往往陷入无法协调的僵局。发生纠纷时,租赁合同的条款往往不利于承租方。  

  文化路附近的世纪樱园小区王玉兰女士曾在小区内租下一个228平米的门头,然而在2011年她突然接到了管理方涨价的通知。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双方约定每年房租上调10%。在一份王女士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上,第四条规定,“租赁期满,如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年租金在基础上递增10%。”  

  2011年,王女士介绍,按照上调10%的约定,她应该交36300元,但是,当时对方还没有告诉她实际的租金价格。3月份,王女士得到消息,今年的租金不再按照上调10%的方式收取,而是涨到了6万元。跟原来相比,租金几乎翻了一番。  

  律师解释,合同中规定上调10%有个前提,就是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因此只要有一方否定,那么就可以造成租金的价格变动。这个“模棱两可”的规定,实际上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房屋租赁规范合同文本的推广,是将双方的义务和责任进行具体而细致的规定,从而达到规范双方行为的目的。同时,也规避了出租方在设定合同文本时使用“语言陷阱”,维护双方在发生纠纷时应有的权益。(记者 赵松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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