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女士咨询: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但向卖方交完15万元房款后,发现他的房产已抵押给银行了,还有10万元贷款未还,银行不解除抵押就办不了过户。请问,我怎样才能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产权?
■律师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排名前列百九十一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因此,赵女士可以同卖方与银行协商,征得银行同意转让房产,将转让房屋的价款偿还银行贷款,消灭抵押权;赵女士也可以代为清偿贷款消灭抵押权。在消灭抵押权后,赵女士即可按照买卖合同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取得房屋所有权。■文/霍元静、马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