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规定在全省流动人口中实行居住证制度,之前的“暂住证”退出历史舞台,居住证全面取代暂住证。该规定强化了流动人口权益保护,“暂住证”变身“居住证”,将“义务”变成了“权利”。3月12日,在全国“两会”召开期间,河北省唐山市公安边防支队所属各边防派出所在流动人口管理中,加强对居住证制度的推广使用宣传力度,不断做好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据介绍,河北省居住证的有效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可到辖区派出所免费登记换领。居住在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未满十六周岁或者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流动人口,可以由其监护人或者其他近亲属办理居住登记。另据介绍,3月11日,在全国政协“统筹城乡社会发展,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提案办理协商会上,公安部副部长黄明介绍,《居住证管理办法》已经形成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今年将报国务院审定。警方提醒,办证时要带够材料。1、需要携带身份证、1寸免冠近照2张;2、如果是租住,还需要携带租赁房屋协议;如果已在当地购买住房,但仍未办理房产本需要携带购房合同;如果是做生意的,就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如果是租住民房的还需要带房主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本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