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1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通知》,要求自今年7月1日起,石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超过石市2010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8886元。额不低于2010年度石家庄市工资标准,即900元。缴存上限较目前提高了1224元,缴存下限提高了150元。
据介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单位缴存今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将按照上述标准进行调整。新参加工作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缴存当月工资总额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调后,职工最关注的个人每月缴存的上限也跟着相应上调。
据了解,目前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即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0%,单位缴存比例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此外,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职工的月均工资未超过限额的,以实际的月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超过限额的,以8886元作为缴存基数。具体计算可以得知,职工个人每月的缴存基数上限为:8886×10%=888.6元,也就是说,职工个人每个月的缴存额是888.6元。职工个人每月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缴存额度为:8886×25%=2221.5元。而目前,个人每月缴存额为536.34元。
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人士提醒,各单位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时应先汇缴2011年度6月份及补缴之前欠缴月份的住房公积金,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住房公积金汇缴明细表》,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也可按规定格式采用电子报盘表方式(报盘时一并提供盖章表格);若基数调整当月有人员变更,应同时提供《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变更明细表》。